平鎮國際青年商會第三十一屆第一次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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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國際青年商會第三十一屆第一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07年1月17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蕭寶泉
司儀: 蘇文吉
紀錄:
出席:蕭寶泉、葉步萬、蘇文吉、彭松基、曾喜鈞、黃智隆 、張武雄、羅思聰、
李錫讚、許祿禎、呂學應、林新權

列席:葉富相、游振隆、謝水發、張舜賢、黃燈台、羅文芳、江仁里 、劉貞君、
張建民、八德分會會長陳正雄、八德分會秘書長王淳松

請假:
缺席:陳勇先
內容:

一、 報告出席人數:達法定人數
二、 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 朗頌青商信條:
四、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 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六、 主席致詞:
七、 來賓致詞:
八、 報告事項:
九、 討論事項:
[1]案由:三十一屆第一、二次理監事預備會議事項,請追認案(提案:蘇文吉 附署:林新權)
說明:如第一、二次理監事預備會議記錄
決議:1.增聘榮譽顧問吳慶洪、行政特別助理;李俊德、劉希望。
2.三十一屆第一、二次理監事預備會議事項,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2]案由: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時間、地點、總幹事人選、經費提撥,請討論案
(提案:呂學應 附署:黃智隆 )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決議:時間:96年2月25日(星期日)、地點:另訂、經費:由月例會餐會項下提撥40,000元整、
總幹事:呂學應;並擇期召開籌備會,討論活動內容。
[3]案由:平鎮與龍仁青商姐妹會交流規範,請討論案(提案:呂學應 附署:陳勇先 )
說明:如國際主委林慶麟所提之草案
決議:1.本規範限公式訪問。
2.如草案照案通過。
[4]案由:尋找失聯會員復會辦法,請討論案(提案:林新權 附署:曾喜鈞 )
說明:
決議:歡迎失聯會友加入本會,須繳交本年度會費6,000元整;且參加次月理事會通過後,即為
正式會員。


[5]案由:95年會員會籍有效正式人數確認,請討論案(提案:蘇文吉 附署:彭松基)
說明:如95年會費繳交明細表。
決議:1. 95年未繳交會費會友,請96年度會長&財務長登門拜訪;於2月25日前收取96年度會費。
2. 96年2月25日前仍未繳交96年度會費者;前會長部份為表尊重,仍保留會籍,其餘即喪失會員資格。
[6]案由:為了提升平鎮理事會傳承,懇請將參加自律公約之會員以準理事認定,請討論案
(提案:羅思聰 附署:蘇文吉)
說明:鑒於參加自律公約之會員,參加理事會並沒有理事享有討論、發言、提案之權利,也達不到學習的目的,懇請以準理事認定。
決議:凡參加理事會之會員均可參與議案之發言和討論,但不俱提案、表決、動議權。

十、臨時動議:本會秘書小姐聘任,請討論案
說明: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00〜5:00。
2.薪資:每月10,000元整。
決議:聘任吳俐瑩為本會秘書,如說明通過。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經驗傳承:輔導會長、特友會主席、常務監事、法制顧問時間
十三、才能訓練委員會主委—會議規範解析
十四、散會:10:10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