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第九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06年9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會長健家
司儀:王秘書長正伸
紀錄:林淑雯
出席:張健家、賴憲銘、陳憲範、吳錦河、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韓國祥、楊大慶、蔡易任、
蔡政宏、蕭順基、韓國祥
列席:列席:邱志賢
見習:陳志偉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提請本會95年度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追認事宜。﹝吳副會長錦河提案,陳副會長憲範附署﹞。
說明:1.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於95.08.25召開。
2.該次常務理事會討論事項案由一提請陳志偉申請入會宣誓討論案,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姓 名 理事會 中區大會 委員會聯誼會
陳志偉 95.07.06 95.07.30 95.08.23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二﹞提請『十月份秋郊』時間、地點、活動內容討論案。﹝蔡理事易任提案,楊理事大慶附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5.10.28(六)~10.29(日)
地點、活動內容如附件。
決議: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5.10.28(六)~10.29(日)
地點、活動內容授權總幹事。
案由﹝三﹞提請九月份委員會聯誼會時間、地點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蔡理事政宏附署﹞
說明:召集人:楊理事大慶 時間:95.09.27(三) 地點:台中放送局(電台街1號)。
決議:召集人:楊理事大慶 時間:95.09.27(三) 地點:授權召集人。
案由﹝四﹞提請『九月份演講活動』總幹事人選、時間、地點討論案。﹝蔡理事易任提案,韓理事國祥附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30(六)下午2:00~4:00
地點:麗德管理學院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25號)
決議:總幹事-蔡理事易任 時間:9/30(六)下午2:00~4:00
地點:麗德管理學院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25號)
案由﹝五﹞審核十週年慶活動決算表討論案。﹝吳副會長錦河提案,蔡理事易任附署﹞。
說明:如活動決算表。
決議:擱置暫不討論。
案由﹝六﹞提請特友會東海大學健行活動用餐餐費收取討論案。﹝張會長健家提案,王秘書長正伸附署﹞。
說明:特友會於 8 月20日於東海大學舉辦健行活動,其中午餐乃借用本會94.95年度會務人員交接大會之東海漁村寄桌之餐飲,共使用三桌,原訂每桌餐費4000元。
決議:此三桌由YB會贊助,薦請OB會熱情贊助本年度秋郊及其它活動。
案由﹝七﹞審核九十五年度八月份財務收支表討論案。﹝江財務長超群提案,楊理事大慶附署﹞。
說明:如八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如八月份財務收支表修正後通過。
案由﹝八﹞提請拜訪苑裡兄弟會理事會召集人、時間討論案。﹝韓理事國祥提案,王秘書長正伸附署﹞。
說明:召集人:兄弟會主委 梁輝得 時間:苑裡兄弟會十月份理事會:10/5(四)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九﹞提請十月份理事會日期變更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蔡理事政宏附署﹞。
說明:十月份理事會日期:95.10.06(五)適逢一年一度中秋節,配合各位會兄安排假期,提請
變更為95.10.09(一)。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提請與金城青商締盟兄弟會討論案。﹝張會長健家提案,吳副會長錦河附署﹞。
說明:與金城青商會務交流近一年,日前其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與本會締盟兄弟會之討論案,提請理事會討論後,再提請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一﹞提請修正本會章程施行細則30-33條。﹝賴輔導會長憲銘提案、張會長健家附署﹞。
說明:原第三十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三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常務理監事、法制顧問、財務長、秘書長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一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理監事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二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一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三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擬增列修正為
第三十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三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常務理監事、法制顧問、財務長、秘書長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第三十一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理監事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二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一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三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上列章程施行細則30-33條、括弧內容為增列!
決議:此案由轉由會章顧問委員會研議討論後,再另行提案於理事會討論。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散會
主席:張會長健家
司儀:王秘書長正伸
紀錄:林淑雯
出席:張健家、賴憲銘、陳憲範、吳錦河、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韓國祥、楊大慶、蔡易任、
蔡政宏、蕭順基、韓國祥
列席:列席:邱志賢
見習:陳志偉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提請本會95年度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追認事宜。﹝吳副會長錦河提案,陳副會長憲範附署﹞。
說明:1.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於95.08.25召開。
2.該次常務理事會討論事項案由一提請陳志偉申請入會宣誓討論案,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姓 名 理事會 中區大會 委員會聯誼會
陳志偉 95.07.06 95.07.30 95.08.23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二﹞提請『十月份秋郊』時間、地點、活動內容討論案。﹝蔡理事易任提案,楊理事大慶附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5.10.28(六)~10.29(日)
地點、活動內容如附件。
決議: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5.10.28(六)~10.29(日)
地點、活動內容授權總幹事。
案由﹝三﹞提請九月份委員會聯誼會時間、地點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蔡理事政宏附署﹞
說明:召集人:楊理事大慶 時間:95.09.27(三) 地點:台中放送局(電台街1號)。
決議:召集人:楊理事大慶 時間:95.09.27(三) 地點:授權召集人。
案由﹝四﹞提請『九月份演講活動』總幹事人選、時間、地點討論案。﹝蔡理事易任提案,韓理事國祥附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邱志賢。 時間:9/30(六)下午2:00~4:00
地點:麗德管理學院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25號)
決議:總幹事-蔡理事易任 時間:9/30(六)下午2:00~4:00
地點:麗德管理學院教育訓練中心(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25號)
案由﹝五﹞審核十週年慶活動決算表討論案。﹝吳副會長錦河提案,蔡理事易任附署﹞。
說明:如活動決算表。
決議:擱置暫不討論。
案由﹝六﹞提請特友會東海大學健行活動用餐餐費收取討論案。﹝張會長健家提案,王秘書長正伸附署﹞。
說明:特友會於 8 月20日於東海大學舉辦健行活動,其中午餐乃借用本會94.95年度會務人員交接大會之東海漁村寄桌之餐飲,共使用三桌,原訂每桌餐費4000元。
決議:此三桌由YB會贊助,薦請OB會熱情贊助本年度秋郊及其它活動。
案由﹝七﹞審核九十五年度八月份財務收支表討論案。﹝江財務長超群提案,楊理事大慶附署﹞。
說明:如八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如八月份財務收支表修正後通過。
案由﹝八﹞提請拜訪苑裡兄弟會理事會召集人、時間討論案。﹝韓理事國祥提案,王秘書長正伸附署﹞。
說明:召集人:兄弟會主委 梁輝得 時間:苑裡兄弟會十月份理事會:10/5(四)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九﹞提請十月份理事會日期變更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蔡理事政宏附署﹞。
說明:十月份理事會日期:95.10.06(五)適逢一年一度中秋節,配合各位會兄安排假期,提請
變更為95.10.09(一)。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提請與金城青商締盟兄弟會討論案。﹝張會長健家提案,吳副會長錦河附署﹞。
說明:與金城青商會務交流近一年,日前其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與本會締盟兄弟會之討論案,提請理事會討論後,再提請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一﹞提請修正本會章程施行細則30-33條。﹝賴輔導會長憲銘提案、張會長健家附署﹞。
說明:原第三十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三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常務理監事、法制顧問、財務長、秘書長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一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理監事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二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一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三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擬增列修正為
第三十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三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常務理監事、法制顧問、財務長、秘書長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第三十一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理監事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二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會齡連續一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原第三十三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本會基本會員,至競選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會齡連續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或曾任本會主委、副祕書長、副財務長、會長特別助理以上職務者。
三、上年度及競選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經本會長發會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但曾獲總會或本會最優秀會員獎者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上列章程施行細則30-33條、括弧內容為增列!
決議:此案由轉由會章顧問委員會研議討論後,再另行提案於理事會討論。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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