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訓練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1年11月12日 15: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館
主席:總幹事 陳國榮
司儀:執行委員 陳慧文
紀錄:總會秘書處 盧春鳳
出席:吳燕卿、陳國榮、陳英明、林東鴻、郭志峰、陳慧文、王健強
列席:鄭煒煌
請假:韓瑞信、簡志達、毛芳喬、黎淑娟、楊文西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訓練手冊修訂編印內容,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評議委員陳文浩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執行辦理。
2.依1993年本會編印之訓練手冊,就實際需要修訂並將通過之統一化課程
編入,以供會友瞭解個人成長上可參與之課程,並利承辦單位早做安排
及準備。
辦法:1.修訂內容如附件(一),通過後送印,印製2000本,每分會寄送6本供會友閱讀,餘留
存總會,分會或會友若有需要,每本以新台幣50元出售。
2.印製及寄送事宜應於12月中旬前完成。
決議:如說明辦法照案通過,編輯部份委由陳慧文委員負責。
案由(二):訓練委員會組織簡則修訂,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陳慧文副署)
說明:1.今年度修訂實施之簡則,呈現不符理想之情況,為期往後訓練工作之推動
運作能充份發揮功能,提出修訂以更臻理想。
2.因常務副會長輔導會務工作繁重,無法實質參與本委員會之事務,擬恢復
未有區會前之制度,不再有副主任委員之編制。
3.修訂後之簡則如附件(二)。
辦法:1.本案通過後送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如附件(二)討論修正后通過。
案由(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劉燦樹副署)
說明:1.本年度委員二年期、一年期者,乃依1999.2000年聘任延續於今年聘任,
依規定明年為一年期及期滿。
2.今年新聘任委員依出席率訂定三年期、二年期、一年期者,將名單
移交明年度總會長續聘之。
3.依制度今年度續聘為二年期委員:陳國榮、陳英明、林明源、毛雪芳、黎淑娟、孫易新、
楊文國、林東鴻。
今年度續聘一年期委員:郭志峰、吳幸文、劉燦樹、陳江泗、陳國崇、練國昌。
今年度新聘任委員:朱賦恩、陳文浩、韓瑞信、劉峰銘、簡志達、周欽俊、陳慧文、
王健強、楊文西。
決議:將今年度出席狀況表送交總會長擬定三年期名單,並移請明年度總會長依本會簡則規定
聘任之。
案由(四):各區分會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承辦分會,請通過案。
(評議委員楊文西提案 總幹事陳國榮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執行辦理。
辦法:1.各區承辦分會如下:東區-花崗分會、北區-土城分會、中區-合作分會
桃竹苗區-大溪分會。
2.各承辦分會於講習會舉辦完成後,請於兩週內檢附相關文件紀錄、活動
照片…等資料提報總會建檔,並核撥補助費新台幣5,000元。
決議:1.如說明辦法通過東、北、中、桃竹苗區承辦分會,南區部份再行協調。
2.各班次班主任:北區-王健強、中區-陳江泗、桃竹苗區-章文政、東區-賴國文、
南區-陳明助。
案由(五):分會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課程表,請討論案。
(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簡志達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課程統一化執行辦理。
2.課程表如附件(三)。
辦法:1.課程表通過後,請各班輔導委員配合各區輔導常務副會長延聘講師。
決議:如說明附件(三)照案通過。
案由(六):區會講師申請證明,請討論案。(副主任委員陳江泗提案 執行委員毛芳喬副署)
說明:1.各區會友於參加區會講師評鑑通過者,因該區會有未頒發區會講師聘書之情形,
恐於日後參加總會講師評鑑時無證明文件可供審查,影響資格,故擬由
總會統一出具證明書。
辦法:1.各區曾通過評鑑之區會講師未領有區會講師聘書者,得檢附各區執委會或
訓練委員會會議紀錄,或足以證明確曾通過評鑑之文件,向總會申請
核發證明書。
2.上項證明書或區會講師聘書等同總會分科講師聘書。
決議:如說明辦法照案通過。
案由(七):九十年度總會講師評鑑財務收支,請通過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郭志峰副署)
說明:1. 收入 支出
報名費 1,500x2=3,000元 評審費 2,000x2=4,000元
總會補助 10,000元 1,500x1=1,500元
小計 13,000元 5,500元
結餘 7,500元
2.結餘款項撥為講師徽章製作費用。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主席:總幹事 陳國榮
司儀:執行委員 陳慧文
紀錄:總會秘書處 盧春鳳
出席:吳燕卿、陳國榮、陳英明、林東鴻、郭志峰、陳慧文、王健強
列席:鄭煒煌
請假:韓瑞信、簡志達、毛芳喬、黎淑娟、楊文西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訓練手冊修訂編印內容,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評議委員陳文浩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執行辦理。
2.依1993年本會編印之訓練手冊,就實際需要修訂並將通過之統一化課程
編入,以供會友瞭解個人成長上可參與之課程,並利承辦單位早做安排
及準備。
辦法:1.修訂內容如附件(一),通過後送印,印製2000本,每分會寄送6本供會友閱讀,餘留
存總會,分會或會友若有需要,每本以新台幣50元出售。
2.印製及寄送事宜應於12月中旬前完成。
決議:如說明辦法照案通過,編輯部份委由陳慧文委員負責。
案由(二):訓練委員會組織簡則修訂,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陳慧文副署)
說明:1.今年度修訂實施之簡則,呈現不符理想之情況,為期往後訓練工作之推動
運作能充份發揮功能,提出修訂以更臻理想。
2.因常務副會長輔導會務工作繁重,無法實質參與本委員會之事務,擬恢復
未有區會前之制度,不再有副主任委員之編制。
3.修訂後之簡則如附件(二)。
辦法:1.本案通過後送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如附件(二)討論修正后通過。
案由(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請討論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劉燦樹副署)
說明:1.本年度委員二年期、一年期者,乃依1999.2000年聘任延續於今年聘任,
依規定明年為一年期及期滿。
2.今年新聘任委員依出席率訂定三年期、二年期、一年期者,將名單
移交明年度總會長續聘之。
3.依制度今年度續聘為二年期委員:陳國榮、陳英明、林明源、毛雪芳、黎淑娟、孫易新、
楊文國、林東鴻。
今年度續聘一年期委員:郭志峰、吳幸文、劉燦樹、陳江泗、陳國崇、練國昌。
今年度新聘任委員:朱賦恩、陳文浩、韓瑞信、劉峰銘、簡志達、周欽俊、陳慧文、
王健強、楊文西。
決議:將今年度出席狀況表送交總會長擬定三年期名單,並移請明年度總會長依本會簡則規定
聘任之。
案由(四):各區分會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承辦分會,請通過案。
(評議委員楊文西提案 總幹事陳國榮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執行辦理。
辦法:1.各區承辦分會如下:東區-花崗分會、北區-土城分會、中區-合作分會
桃竹苗區-大溪分會。
2.各承辦分會於講習會舉辦完成後,請於兩週內檢附相關文件紀錄、活動
照片…等資料提報總會建檔,並核撥補助費新台幣5,000元。
決議:1.如說明辦法通過東、北、中、桃竹苗區承辦分會,南區部份再行協調。
2.各班次班主任:北區-王健強、中區-陳江泗、桃竹苗區-章文政、東區-賴國文、
南區-陳明助。
案由(五):分會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課程表,請討論案。
(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簡志達副署)
說明:1.依年度工作計劃課程統一化執行辦理。
2.課程表如附件(三)。
辦法:1.課程表通過後,請各班輔導委員配合各區輔導常務副會長延聘講師。
決議:如說明附件(三)照案通過。
案由(六):區會講師申請證明,請討論案。(副主任委員陳江泗提案 執行委員毛芳喬副署)
說明:1.各區會友於參加區會講師評鑑通過者,因該區會有未頒發區會講師聘書之情形,
恐於日後參加總會講師評鑑時無證明文件可供審查,影響資格,故擬由
總會統一出具證明書。
辦法:1.各區曾通過評鑑之區會講師未領有區會講師聘書者,得檢附各區執委會或
訓練委員會會議紀錄,或足以證明確曾通過評鑑之文件,向總會申請
核發證明書。
2.上項證明書或區會講師聘書等同總會分科講師聘書。
決議:如說明辦法照案通過。
案由(七):九十年度總會講師評鑑財務收支,請通過案。(總幹事陳國榮提案 執行委員郭志峰副署)
說明:1. 收入 支出
報名費 1,500x2=3,000元 評審費 2,000x2=4,000元
總會補助 10,000元 1,500x1=1,500元
小計 13,000元 5,500元
結餘 7,500元
2.結餘款項撥為講師徽章製作費用。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