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第41屆)獎勵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23:30
內容
地點:會館
主席:劉 德 書
司儀:
紀錄:周 至 遠
出席:劉德書 董彥佑 林景聰 周至遠 黃龍生
列席:邱俊志 盧建廷 鄭正鈐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10人,實到5人,列席3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略.
六、會長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確認獎項、獎別請討論案。<主任委員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獎勵評分辦法請討論案。<主任委員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獎勵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說 明:95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七時三十分.
決 議:通過.
九、 臨時動議
十、 自由發言
十一、散 會
九十五年度各項獎項及獎別辦法
一、 最優秀 會員獎一名:
1、入會滿二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
3、當年度勤勞並提高本會聲譽。
4、出席率達100%。
5、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6、當年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姐妹會一次以上。
7、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二、優 秀 會員獎二名:
1、入會滿二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有貢獻者;服務勤勞。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2次以上,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
三、活動優異總幹事獎三名:
1、當年度承辦各項活動表現優異。以積分最高者依此類推。
四、服 務 優異獎三名:
1、當年度對本會工作服務有優異表現者。
五、最優秀新會員獎一名:
1、入會未滿二年。
2、當年度對本會服務優異,有特殊貢獻者。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 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以積分最高 者依此類推獲得。
5、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優 秀新會員獎二名:
1、入會未滿二年。
2、當年度對本會服務優異,有特殊貢獻者。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 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以積分最高者依此類推獲得。
5、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六、最佳會員擴展獎一名:
1、介紹新會友入會宣誓至少三人以上者。
優秀會員擴展獎數名:
七、優 秀 主委獎三名:
1、出席率達到80%。
優 秀總幹事獎三名:
2、曾任本年度活動總幹事。
八、百分之一百出席率獎:
出席各應出席之會議;經審查通過。
九、國際事務優秀獎一名:
1、入會滿一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國際事務優異者。
3、出席率達100%。(含世界、亞太大會、拜訪國外姐妹會、友好會
、參與國際事務籌備會及接待國外姐妹會。國外50%以上<國內50%以上>。
十、國際事務活動優異獎一名:
1、入會滿一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國際事務及拜訪接待國外姐妹會規劃行程、組團事務活動者。
3、參與國際事務各種籌備會出席率達100%。
4、當年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姐妹會一次以上。
十一、十年金牌獎: 1、入會滿十年者。十年以上以累進式逐年頒獎。
計分說明:
1、 活動總幹事。
2、 召集人。
3、 參加國外姐妹會拜會 (一次行程)。
4、參加世界大會暨國際之各項會議。 5、參加一或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且取得結業証書。
6、參加大型會議(年會、區大會、總會、交接典禮、金龍聯誼會)。 7、參加友會拜會活動及會議。
8、會費繳交(3月底以前)。 9、舉辦友誼之手。
10、月會主席。
11、活動贊助費用累計(以萬元為單位)。 12、擔任社團負責人。
13、介紹新會友並繳交會費者。
14、輔導新會友並繳交會費者。 15、協助總務工作<每次活動>。
16、其他獎勵或榮譽。 計分標準:
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分數 20128 4 8 10 357 5 3 5 5 8 3 2-20 10 5 2 3
第六項:準時參加各委員會會議、籌備會議:全程參與3分;遲到或早退參與1分。
參加本會之會務活動 :全程參與5分;遲到或早退參與2分。
參加兄妹會活動 :每次 5分。
承辦活動副總幹事每次活動 :會內 3分;對外活動每次5分。
承辦活動各組組長每次活動 :會內 1分;對外活動每次2分。
參加友會所舉辦之比賽活動 :每次 2分;成績前三名者3分。
參加總、區會所舉辦之比賽活動 :每次 3分;成績前三名者5分。
出席本會會友婚喪喜慶協助事宜 :每次 2分。
拜訪政府機關或社團 :每次 5分。
準時參加本會理監事會議<應出席者不計分>:全程參與2分。
第七項:參加友會拜會活動計分標準;新竹(縣)市2分、台北至台中3分、台中
以南、台北以北5分、二天以上7分
第八項:各項活動須註冊1/2分;參加活動者1/2分。
主席:劉 德 書
司儀:
紀錄:周 至 遠
出席:劉德書 董彥佑 林景聰 周至遠 黃龍生
列席:邱俊志 盧建廷 鄭正鈐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10人,實到5人,列席3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略.
六、會長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確認獎項、獎別請討論案。<主任委員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獎勵評分辦法請討論案。<主任委員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獎勵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說 明:95年12月7日(星期四)下午七時三十分.
決 議:通過.
九、 臨時動議
十、 自由發言
十一、散 會
九十五年度各項獎項及獎別辦法
一、 最優秀 會員獎一名:
1、入會滿二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
3、當年度勤勞並提高本會聲譽。
4、出席率達100%。
5、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6、當年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姐妹會一次以上。
7、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二、優 秀 會員獎二名:
1、入會滿二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有貢獻者;服務勤勞。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2次以上,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
三、活動優異總幹事獎三名:
1、當年度承辦各項活動表現優異。以積分最高者依此類推。
四、服 務 優異獎三名:
1、當年度對本會工作服務有優異表現者。
五、最優秀新會員獎一名:
1、入會未滿二年。
2、當年度對本會服務優異,有特殊貢獻者。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 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以積分最高 者依此類推獲得。
5、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優 秀新會員獎二名:
1、入會未滿二年。
2、當年度對本會服務優異,有特殊貢獻者。
3、出席率達到100%
4、協助總務工作全程參與3次以上, 參與本會講習1次以上,總會講習2次以上。
以積分最高者依此類推獲得。
5、必須附上各項活動之出席照片剪貼簿以供審核。
六、最佳會員擴展獎一名:
1、介紹新會友入會宣誓至少三人以上者。
優秀會員擴展獎數名:
七、優 秀 主委獎三名:
1、出席率達到80%。
優 秀總幹事獎三名:
2、曾任本年度活動總幹事。
八、百分之一百出席率獎:
出席各應出席之會議;經審查通過。
九、國際事務優秀獎一名:
1、入會滿一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國際事務優異者。
3、出席率達100%。(含世界、亞太大會、拜訪國外姐妹會、友好會
、參與國際事務籌備會及接待國外姐妹會。國外50%以上<國內50%以上>。
十、國際事務活動優異獎一名:
1、入會滿一年以上者。
2、當年度對本會國際事務及拜訪接待國外姐妹會規劃行程、組團事務活動者。
3、參與國際事務各種籌備會出席率達100%。
4、當年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姐妹會一次以上。
十一、十年金牌獎: 1、入會滿十年者。十年以上以累進式逐年頒獎。
計分說明:
1、 活動總幹事。
2、 召集人。
3、 參加國外姐妹會拜會 (一次行程)。
4、參加世界大會暨國際之各項會議。 5、參加一或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且取得結業証書。
6、參加大型會議(年會、區大會、總會、交接典禮、金龍聯誼會)。 7、參加友會拜會活動及會議。
8、會費繳交(3月底以前)。 9、舉辦友誼之手。
10、月會主席。
11、活動贊助費用累計(以萬元為單位)。 12、擔任社團負責人。
13、介紹新會友並繳交會費者。
14、輔導新會友並繳交會費者。 15、協助總務工作<每次活動>。
16、其他獎勵或榮譽。 計分標準:
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分數 20128 4 8 10 357 5 3 5 5 8 3 2-20 10 5 2 3
第六項:準時參加各委員會會議、籌備會議:全程參與3分;遲到或早退參與1分。
參加本會之會務活動 :全程參與5分;遲到或早退參與2分。
參加兄妹會活動 :每次 5分。
承辦活動副總幹事每次活動 :會內 3分;對外活動每次5分。
承辦活動各組組長每次活動 :會內 1分;對外活動每次2分。
參加友會所舉辦之比賽活動 :每次 2分;成績前三名者3分。
參加總、區會所舉辦之比賽活動 :每次 3分;成績前三名者5分。
出席本會會友婚喪喜慶協助事宜 :每次 2分。
拜訪政府機關或社團 :每次 5分。
準時參加本會理監事會議<應出席者不計分>:全程參與2分。
第七項:參加友會拜會活動計分標準;新竹(縣)市2分、台北至台中3分、台中
以南、台北以北5分、二天以上7分
第八項:各項活動須註冊1/2分;參加活動者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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