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廿三屆(90、91)會務執行人員交接典禮特別委員會第一次籌備會記錄
會議日期
2001年10月11日 20:00
內容
地點:會館
主席:李柏萱
司儀:王 漢
紀錄:林宏昌
出席:李柏萱、許春敏、張耀正、許美惠、彭信雄、王 漢、張永鍠、曾國藤、
黃拓榮、林宏昌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朗誦「青商守則」
我們遵守信條及章程
我們維護青商信譽
我們尊重青商倫理
我們注重青商禮節
我們堅持守時觀念
我們用心經營會務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主席致詞:
六、討論事項
案由(1)總幹事人選聘任案。
決議:通過,總幹事一職由王漢會兄擔任。
案由(2)組織系統表及各組組長人選請討論案。
決議:
主 委:李柏萱
總幹事:王 漢
︱
總務秘書 註冊組 攝影組 特刊組 典儀組 接待組 場地組 餐飲組 財開組
: : : : : : : : :
譚湘慈 許美惠 許春敏 曾國藤 黃拓榮 謝賜賢 彭信雄 洪德仁 李德添
張水來 廖義男 趙坤銘 吳佳怡 林錦珠 洪秀全 王俊和 林宏昌 洪琨智
林永順 蔡水安 林永貴 陳永親 楊國強 鄧 江
李建勝 張鈺娸 郭正偉
藍文德
案由(3)時間、地點、內容請討論案。
決議:通過,時間訂於90年12月22日(星期六),地點於大排檔餐廳。
案由(4)特刊各頁廣告金額請討論案。
辦法:會友—黑白內全頁3,000元,黑白內半頁2,000元
其他—封 底20,000元
封面裡15,000元
封面底15,000元
黑白內全頁6,000元
黑白內半頁4,000元
決議:通過,如辦法。
案由(5)財務預算請討論案。
決議:
收 入 支 出
基本會友 35人×1,000元 35,000 餐費 20桌×4,000元 80,000
夫人/姑爺 30人× 500元 15,000 水酒飲料 20桌×1,000元 20,000
廣 告 費 75,000 請柬 250份× 18元 4,500
財源開發 60,000 特刊 250本× 150元 37,500
燈光音響 18,000
場地佈置 1,500
攝、錄影費 13,000
胸花、桌花 4,500
蛋糕 1,000
預備金 3,500
總務秘書 1,500
合 計: 185,000 合 計: 185,000
案由(6)特刊徵稿稿件截止日期請討論案。
決議:通過,於90年11月30日截止。
案由(7)第二次籌備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決議:時間:90年11月6日,地點:會館。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主席:李柏萱
司儀:王 漢
紀錄:林宏昌
出席:李柏萱、許春敏、張耀正、許美惠、彭信雄、王 漢、張永鍠、曾國藤、
黃拓榮、林宏昌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朗誦「青商守則」
我們遵守信條及章程
我們維護青商信譽
我們尊重青商倫理
我們注重青商禮節
我們堅持守時觀念
我們用心經營會務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主席致詞:
六、討論事項
案由(1)總幹事人選聘任案。
決議:通過,總幹事一職由王漢會兄擔任。
案由(2)組織系統表及各組組長人選請討論案。
決議:
主 委:李柏萱
總幹事:王 漢
︱
總務秘書 註冊組 攝影組 特刊組 典儀組 接待組 場地組 餐飲組 財開組
: : : : : : : : :
譚湘慈 許美惠 許春敏 曾國藤 黃拓榮 謝賜賢 彭信雄 洪德仁 李德添
張水來 廖義男 趙坤銘 吳佳怡 林錦珠 洪秀全 王俊和 林宏昌 洪琨智
林永順 蔡水安 林永貴 陳永親 楊國強 鄧 江
李建勝 張鈺娸 郭正偉
藍文德
案由(3)時間、地點、內容請討論案。
決議:通過,時間訂於90年12月22日(星期六),地點於大排檔餐廳。
案由(4)特刊各頁廣告金額請討論案。
辦法:會友—黑白內全頁3,000元,黑白內半頁2,000元
其他—封 底20,000元
封面裡15,000元
封面底15,000元
黑白內全頁6,000元
黑白內半頁4,000元
決議:通過,如辦法。
案由(5)財務預算請討論案。
決議:
收 入 支 出
基本會友 35人×1,000元 35,000 餐費 20桌×4,000元 80,000
夫人/姑爺 30人× 500元 15,000 水酒飲料 20桌×1,000元 20,000
廣 告 費 75,000 請柬 250份× 18元 4,500
財源開發 60,000 特刊 250本× 150元 37,500
燈光音響 18,000
場地佈置 1,500
攝、錄影費 13,000
胸花、桌花 4,500
蛋糕 1,000
預備金 3,500
總務秘書 1,500
合 計: 185,000 合 計: 185,000
案由(6)特刊徵稿稿件截止日期請討論案。
決議:通過,於90年11月30日截止。
案由(7)第二次籌備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決議:時間:90年11月6日,地點:會館。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發佈單位
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