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第一次理事會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九十五年度第一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05年1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會長健家
司儀:王秘書長正伸
紀錄:林淑雯
出席:張健家、賴憲銘、陳憲範、吳錦河、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韓國祥、楊大慶、蔡易任、蔡政宏


列席:常務監事 鐘為盛、黃文頡、顧振右
賴維祥、林育忠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提請追認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一、二次預備決議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江財務長超群副署﹞。
說明:如理事會第一、二次預備會議記錄。
決議:如理事會第一、二次預備會議記錄通過。
案由﹝二﹞提請追認九十五年度財務預算表討論案。﹝江財務長超群提案,蕭法制顧問順基副署﹞。
說明:如財務預算表。
決議:如財務預算表通過。
案由﹝三﹞提請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間變更討論案。﹝楊理事大慶提案,陳副會長憲範副署﹞。
說明:原時間:95.01.14(六),與中區首席會議同一天,因此提請變更為95.01.15或95.01.22舉行。地點:東海大學IBA餐廳。
決議:由原時間95.01.14(六)變更為95.01.22(日)上午10:30報到。
案由﹝四﹞提請二月份月例會新春團拜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討論案。﹝蔡理事政宏提案,陳副會長憲範副署﹞。
說明:新春團拜總幹事─家庭主委 顧振右,時間:95/02/11﹝星期六﹞。
地點:竹山嵐亭觀景咖啡。  活動內容如企劃書。
決議:新春團拜總幹事─家庭主委 顧振右,時間:95/02/11﹝星期六﹞10:00am~2:00pm。
地點:竹山嵐亭觀景咖啡。  活動內容如企劃書。
案由﹝五﹞提請見習會友見習期滿,申請入會宣誓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楊理事大慶副署﹞。
說明:
姓 名 理事會 十一月份委員會聯誼會 九十五年第二次預備理事會
賴維祥 94.11.07 94.11.16 94.11.25
決議:經表決後通過。
案由﹝六﹞提請奧瑞岡領隊人選討論案。﹝楊理事大慶提案,陳副會長憲範副署﹞。
說明:委由奧瑞岡主委 張耿尉籌組領隊及隊員。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七﹞提請第一次委員會聯誼會召集人選、時間、地點討論案。﹝陳副會長憲範提案,王財務長正伸副署﹞。
說明:召集人─副會長 陳憲範,時間:95/01/25﹝星期三﹞,時間:6:30pm,
地點:
決議:召集人─副會長 陳憲範,時間:95/01/18﹝星期三﹞,時間:6:30pm,
地點:博奇飯店。
案由﹝八﹞提請三月份月例會總幹事人選討論案。﹝韓理事國祥提案,蔡理事易任副署﹞
說明:總幹事─編輯主委 賴維祥。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九﹞提請本會見習會兄見習期間輔導辦法討論案(陳副會長憲範提案、蕭法制顧問順基副
署)。
說明:為落實會擴工作,使見習會兄儘速瞭解本會,並順利見習期滿、申請入會。
辦法:(一)依見習會兄之興趣,安排其加入委員會,即由該委員會主委及輔導理事擔任,副會長及三長中之一員為輔導員(三長中之一人由理事會決定)。
(二)見習期間輔導員需至少拜訪見習會兄一次,並至少須陪同見習會兄拜訪本會會員一次。
(三)完成第二項辦法,且見習會兄順利入會並繳交會費者,完成第二項辦法之輔導員薦請獎勵委員會每次加計輔導員積分二分。
新會友未能順利入會且違反第二項辦法者,輔導員各罰款新台幣二百元正並納入理監事公基金。
決議:因95年度獎勵辦法尚未訂出,此案擱置。
案由﹝十﹞提請林育忠申請入會見習討論案。﹝王秘書長正伸提案,楊理事大慶副署﹞
說明:
姓 名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推薦人 副署人 輔 導 人 員
林育忠 64.01.31 自然經穴理療按摩中心 0922-142208 張健家 楊大慶 王正伸、蔡易任
決議:經表決後通過。
案由﹝十一﹞:提請高爾夫球隊及羽球隊召集人選討論案。﹝蔡理事易任提案,蔡理事政宏副署﹞。
說明:召集人:體育主委 吳文豪。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一﹞提請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活動預算表討論案。〔楊理事大慶動議〕
  說明:如活動預算表。
  決議:如活動預算表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提請九十五年度新春團拜活動預算表討論案。〔蔡理事政宏動議〕
  說明:如活動預算表。
  決議:如活動預算表修正後通過。
發佈單位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