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屆會章顧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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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屆會章顧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13: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主任委員 沈寶仁
司儀:黃紋浚
紀錄:秘書處
出席:沈寶仁、王有得、莊建樹、陳勁達、詹振昇、謝國城、朱彥祥(視訊)、蔡宇鎮(視訊)。

列席:黃彥龍、黃哲明、劉育華、李玉文、陳文益、黃紋浚。

請假:林明珠、郭清寶、鄭弘杰、鄭秀珠、陳德鴻、吳本源、趙政鈿、陳江榮。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人數 16 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這次是本委員會今年度最後一次會議,感謝各位委員的付出,今年度透過大家的創新與努力,我們已經完成不可能任務,將會章顧問委員會以小事大做的方式,完成多項創舉,再次謝謝各位,青商因為有我們而更顯多彩多姿。
七、來賓致詞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委員會各項計畫進度確定案。(主席交議)
說明:本委員會近期之工作計畫如下:
【青商會議示範光碟製作計畫】
【會章顧問委員會-每季宣導主題】
【協助全國中小學舉辦示範班會計畫】
【會議規範相關書籍整合推廣】
【青商最佳示範會議獎】
決議:【青商會議示範光碟製作計畫】
已由楊三峰前總會長擔任示範會議主席,今年度理事擔任出席成員,拍攝完成,並於總會年會及2006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發放。
【會章顧問委員會-每季宣導主題】
春夏秋三季宣導主題已經完成,冬季主題由朱彥祥委員負責,將於透過網路經全體委員審議後發送電子報。
【協助全國中小學舉辦示範班會計畫】
班會示範影片已製作光碟完成,並發送全國3331所中小學。開班會的奎花寶典一書正製作中,預計本週完成,並於2006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發送出席成員。另提供回郵信封函索書籍服務。本計畫特別感謝陳勁達委員提供協助,並由臺灣民主基金會贊助,以青商總會零預算方式完成。
【會議規範相關書籍整合推廣】
已印製4000份DM於總會年會時發放全國會友。
【青商最佳示範會議獎】
由首府分會與永康分會獲得【青商最佳示範參與獎】,並已於年會時請總會長公開頒發表揚。

案由(二):因應體制改革後,執行長參選人嚴重不足等問題討論案。
(謝國城委員提案 詹振昇委員附署)
說明:體制改革後,全國執行長名額共46名,實際參選者只有13名。綜觀問題所在可由下列三個方式解決:
1. 多數有資格且有意願擔任執行長之會員,不願參選,等待有缺額後被提名,故應減少執行長提名人數。
2. 若有不足額部份,如該縣市應選無執行長當選人者,可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一席,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3. 增加曾任分會會長及總會主委資格者得直接參選總會理事,以避免執行長人數不足以支撐總會理事之選舉人數。
辦法:修改總會章程:
第三十六條之二:地區執行長之應選名額應以各直轄市、省轄縣、省轄市內分會數額為計算單位,以五個分會應選一名,
如有不足五個分會者仍應選一名。每逾五個分會得增選一名,
如有不足額部份,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前項執行長應選名額於每年度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依法公告之。
修正為:
第三十六條之二:地區執行長之應選名額應以各直轄市、省轄縣、省轄市內分會數額為計算單位,以五個分會應選一名,
如有不足五個分會者仍應選一名。每逾五個分會得增選一名,
如有不足額部份,如該縣市應選無執行長當選人者,可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一席,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前項執行長應選名額於每年度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依法公告之。

章程施行細則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
修正為: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或主委。
決議:整合提供三個方案,並向總會理事會提案,內容為:
案由:因應體制改革後,執行長參選人嚴重不足等問題討論案。
(法制顧問沈寶仁提案 秘書長謝國城附署)
說明:體制改革後,全國執行長名額共46名,實際參選者只有13名,執行長缺額嚴重。會章顧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針對此問題加以討論,提供三套解決方案,供理事會參考定奪。
綜觀問題,主要原因為多數有資格且有意願擔任執行長之會員,不願參選,期待有缺額後被提名,造成缺額嚴重,以致造成參選者及提名者權利義務負擔不公平的現象。
方案一:
1. 若有不足額部份,如該縣市應選無執行長當選人者,可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一席,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2. 增加曾任分會會長及總會主委資格者得直接參選總會理事,以避免執行長人數不足以支撐總會理事之選舉人數。
方案二:
1. 執行長之缺額仍以提名方式補足,但被提名之執行長於當年度無法參選總會理事職務(須任期滿一年)。
2. 增加曾任分會會長及總會主委及副主委資格者得直接參選總會理事,以提升會友參與總會委員會之意願。
方案三:
取消執行長選舉制度,執行長全數改為事後提名。

辦法:方案一:
修改總會章程:
第三十六條之二:地區執行長之應選名額應以各直轄市、省轄縣、省轄市內分會數額為計算單位,以五個分會應選一名,
如有不足五個分會者仍應選一名。每逾五個分會得增選一名,
如有不足額部份,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前項執行長應選名額於每年度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依法公告之。
修正為:
第三十六條之二:地區執行長之應選名額應以各直轄市、省轄縣、省轄市內分會數額為計算單位,以五個分會應選一名,
如有不足五個分會者仍應選一名。每逾五個分會得增選一名,
如有不足額部份,如該縣市應選無執行長當選人者,可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一席,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
前項執行長應選名額於每年度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依法公告之。

章程施行細則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
修正為: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或主委。


方案二:
修改總會章程施行細則: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滿五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被提名當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五。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
五、曾參加本會專科講師研習營或世界總會PRIME結業者,或世界總會LEAD課程結業者。
六、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七、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或亞太大會一次,並持有証明者。
修正為:
第四十三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滿五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被提名當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五。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以參選方式當選者,須任期滿半年。以提名方式當選者,須任期滿一年)
五、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並曾任本會委員會主委及副主委者,不受第四項之限制。
六、曾參加本會專科講師研習營或世界總會PRIME結業者,或世界總會LEAD課程結業者。
七、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八、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或亞太大會一次,並持有証明者。

方案三:
廢止執行長選舉辦法。


十、自由發言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