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監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1年8月15日 15:40
內容
地點:新營分會會館(新營市開元路2號 06-6328532)
主席:監事 黃明志
司儀:新營分會 翁仁弘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貞
出席:黃村城、林明珠、林伯源、闕嘉鴻(遲到)、江智誠、李宗彥、
蘇建和、陳彥彰、黃明志。
列席:吳燕卿、劉燦樹、陳慶忠、蔡水濱、謝木村、陳輝陽、林崑旺、
趙政鈿、葉奇賢、黃建圖、李嘉仁、林益生、林瑞南、黃建富、
翁仁弘、許進忠、黃坤郁、謝奇達、周天助。
請假:宋樹人、蔡振茂。
缺席:
內容:
案由(一):總會六至七月份會務工作執行情形,請審查案。
(監事 林明珠提案 監事林伯源副署)
決議:1.建請總會長,秘書長,財務長,組務副會長、執行長,國際事務
副會長、執行長,各常設委員會主委、相關人員務必於九月十四
日臨時監事會列席報告。
2.建議第三十九屆十傑選拔活動之頒獎典禮於年會時在新竹一併舉
行,以節省人力、物力;請十傑總幹事說明目前該委員會評審工
作進度、頒獎典禮部份籌辦事宜、財開狀況及各項應變措施。
3.依據北區會友反映:總會建教委員會與「檀香山大學EMBA碩士
學位課程」合作並用該委員會副主委名義在外招生;經查總會並
無〝建教委員會〞,惟有青商大學委員會組織內有〝建教組〞,請
青商大學委員會查明並請負責此項工作人員提出說明。
案由(二):九十年度總會五至六月份財務收支報表,請審查案。(主席交議)
決議:如附件(一),通過。
案由(三):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改進事項,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決議:1.理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案由(五)僅對第一項、第五項、第九項
做成決議,其餘事項皆附委總會長與常務監事溝通,經表決後通
過,此乃違背互動原則,建請理事會適時採納監事會的建言。
2.本會第三次會議之臨時動議案由(一),決議:請十傑總幹事於下
次會議列席本會說明十傑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並提送財務收支
報表審查;本次(四)會議柯宗仁總幹事仍未出席,本會嚴正抗
議。基於維護青商形象,請柯宗仁總幹事務必列席九月十四日臨
時監事會議並說明目前該委員會評審工作進度、頒獎典禮部份籌
辦事宜、財開狀況及各項應變措施。
3.建議秘書處參加各項會議時,非緊急以搭火車或巴士,降低支出。
4.分會承辦總會各項活動的補助款項,請總會加快撥發速度。
5.下次會議,請組務各委員會及常設委員會依據該委員會年度工作
計劃提出執行狀況、財務收支報表會報,以供審查。
6.請青商大學委員會於下次會議提送工作計劃、執行狀況、財務收
支報表審核。
7.請理事會針對青商大學委員會之「檀香山大學EMBA碩士學位課
程」事項提出說明,使用總會會館各項資源應訂定明確收費標準
方案,公開處理。
8.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各項發包事宜應公開、公正、公平,該委員會
成員應避嫌,及超齡會友應享有投標權;各項應採「最有利標」,
以合理的價格及最符合青商需求的品質為主。
9.國際事務相關委員會及青商大學委員會之所有成員,應出席委員會
會議,以利推展各項年度工作計劃。
10.會員大會將至,請理事會確實執行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以利在
會員大會時對中國青商會全體會友負責。
案由(四):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監事 林伯源提案 監事 林明珠副署)
決議:1.主席:常務監事 黃村城。
2.地點:總會會議室。
3.時間:九十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新營分會會長趙政鈿—歡迎各位蒞臨新營分會,讓新營分會會友學習並了解
總會監事會開會情況;建議監事會可在網站上接受各分會申訴並表達建議,
請監事會促請超齡會發揮功能,讓超齡會友於付出會費的同時也享有相對的
權利。
*法制顧問陳輝陽—會章部份正著手研擬後會長制、理事與執行長的責任劃分
等相關配套措施,監事會對總會所提出的不論是組織架構或財務運作都非常
用心,輝陽僅代表青商會友對監事會致以十二萬分謝意。
十二、散會—二十時十分。
主席:監事 黃明志
司儀:新營分會 翁仁弘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貞
出席:黃村城、林明珠、林伯源、闕嘉鴻(遲到)、江智誠、李宗彥、
蘇建和、陳彥彰、黃明志。
列席:吳燕卿、劉燦樹、陳慶忠、蔡水濱、謝木村、陳輝陽、林崑旺、
趙政鈿、葉奇賢、黃建圖、李嘉仁、林益生、林瑞南、黃建富、
翁仁弘、許進忠、黃坤郁、謝奇達、周天助。
請假:宋樹人、蔡振茂。
缺席:
內容:
案由(一):總會六至七月份會務工作執行情形,請審查案。
(監事 林明珠提案 監事林伯源副署)
決議:1.建請總會長,秘書長,財務長,組務副會長、執行長,國際事務
副會長、執行長,各常設委員會主委、相關人員務必於九月十四
日臨時監事會列席報告。
2.建議第三十九屆十傑選拔活動之頒獎典禮於年會時在新竹一併舉
行,以節省人力、物力;請十傑總幹事說明目前該委員會評審工
作進度、頒獎典禮部份籌辦事宜、財開狀況及各項應變措施。
3.依據北區會友反映:總會建教委員會與「檀香山大學EMBA碩士
學位課程」合作並用該委員會副主委名義在外招生;經查總會並
無〝建教委員會〞,惟有青商大學委員會組織內有〝建教組〞,請
青商大學委員會查明並請負責此項工作人員提出說明。
案由(二):九十年度總會五至六月份財務收支報表,請審查案。(主席交議)
決議:如附件(一),通過。
案由(三):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改進事項,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決議:1.理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案由(五)僅對第一項、第五項、第九項
做成決議,其餘事項皆附委總會長與常務監事溝通,經表決後通
過,此乃違背互動原則,建請理事會適時採納監事會的建言。
2.本會第三次會議之臨時動議案由(一),決議:請十傑總幹事於下
次會議列席本會說明十傑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並提送財務收支
報表審查;本次(四)會議柯宗仁總幹事仍未出席,本會嚴正抗
議。基於維護青商形象,請柯宗仁總幹事務必列席九月十四日臨
時監事會議並說明目前該委員會評審工作進度、頒獎典禮部份籌
辦事宜、財開狀況及各項應變措施。
3.建議秘書處參加各項會議時,非緊急以搭火車或巴士,降低支出。
4.分會承辦總會各項活動的補助款項,請總會加快撥發速度。
5.下次會議,請組務各委員會及常設委員會依據該委員會年度工作
計劃提出執行狀況、財務收支報表會報,以供審查。
6.請青商大學委員會於下次會議提送工作計劃、執行狀況、財務收
支報表審核。
7.請理事會針對青商大學委員會之「檀香山大學EMBA碩士學位課
程」事項提出說明,使用總會會館各項資源應訂定明確收費標準
方案,公開處理。
8.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各項發包事宜應公開、公正、公平,該委員會
成員應避嫌,及超齡會友應享有投標權;各項應採「最有利標」,
以合理的價格及最符合青商需求的品質為主。
9.國際事務相關委員會及青商大學委員會之所有成員,應出席委員會
會議,以利推展各項年度工作計劃。
10.會員大會將至,請理事會確實執行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以利在
會員大會時對中國青商會全體會友負責。
案由(四):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監事 林伯源提案 監事 林明珠副署)
決議:1.主席:常務監事 黃村城。
2.地點:總會會議室。
3.時間:九十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新營分會會長趙政鈿—歡迎各位蒞臨新營分會,讓新營分會會友學習並了解
總會監事會開會情況;建議監事會可在網站上接受各分會申訴並表達建議,
請監事會促請超齡會發揮功能,讓超齡會友於付出會費的同時也享有相對的
權利。
*法制顧問陳輝陽—會章部份正著手研擬後會長制、理事與執行長的責任劃分
等相關配套措施,監事會對總會所提出的不論是組織架構或財務運作都非常
用心,輝陽僅代表青商會友對監事會致以十二萬分謝意。
十二、散會—二十時十分。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