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總會急難救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九十四年度總會急難救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4年3月9日 20:00
內容
地點:大里青商會會館
主席:何忠亮
司儀:陳清龍
紀錄:陳清龍
出席:賴明祥、陳清龍、陳武吉、徐忠義、徐明智、何忠亮
列席:組務執行長 林振山、組務副執行長 陳章祺、組務副執行長 張銨芸、埔里2005年會長馬長風、副秘書長 盧國弘、常務監事行政助理 黃廖本港、大里2005年會長 鄭金弘、
秘書長 王信豐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6 人﹔實到 6 人)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大會法制顧問﹕常務監事行政助理 黃廖本港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略
六﹕主席致詞﹕
七:報告事項:總會會務報告及宣導(林振山、張銨芸)
八:討論事項:
(一) 案由:請討論總會急難救助施行細則及發放標準事宜。
(總會秘書處交議)
說明:如附件。
決議﹕(原文) 急難救助委員會施行細則
第五條:
二、重大疾病、傷害與死亡救助。
第六條:
二、身體受傷害救助:凡會員本人或當事人之父母因重大事故、身體傷害嚴重或死亡者,得予以救助,其救助標準由急難救助委員會視其受傷害程度及家庭經濟 狀況核定之。依當年度總會急難救助委員會經費比率撥給。
(修正) 急難救助委員會施行細則
第五條:
二、重大事故置傷害與死亡救助。
第六條:
二、身體受傷害救助:凡會員本人或當事人之一等親因重大事故、身體傷害嚴重或死亡者,得予以救助,其救助標準由急難救助委員會視其受傷害程度及家庭經濟 狀況核定之。依當年度總會急難救助委員會經費比率撥給。
(原文) 青商會員急難救助 申請表
一、青商會會員發生意重大外事故或傷病:
(修正) 一、青商會會員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傷病:
修正後通過。
總會急難救助慰問金發放標準
1.重傷者 陸仟元 2.死亡者 壹萬元
1.財物嚴重損失者 陸仟元 2.房屋半毀(倒)者 陸仟元
3.房屋全毀(倒)者 壹萬元 4.私有田地遭流失者 陸仟元
訂定後通過。

(二)案由:請審合 合作分會會兄家遭火祝融需發放慰問金討論案。
(總會秘書處交議)
說明:如附件。
決議﹕補齊証件依程序審合後發放。

九﹕臨時動議:略
十﹕自由發言:組務副執行長 張銨芸:補充說明總會會務工作及宣導。(聯合報系(青商會訊)專案及簡訊自動發送系統服務訂購說明)
常務監事行政助理 黃廖本港:總會急難救助慰問金只是對事故會友即時的關心及慰問、希望總會秘書處能對事故會友作追蹤於後續的協助與幫忙。
組務副執行長 陳章祺:總會會務宣導工作希望由上而下不分組務或會務有機會就宣導、並請全國各分會會長加強宣導工作於執行。

十一﹕散會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