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二月份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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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二月份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05年2月10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陳書瑤
司儀:邱文正
紀錄:秘書處
出席:陳書瑤 游瑞隆 翁亦玟 邱文正 呂家逸 林英志 洪振耀
列席:2004年執行長陳聰明 前會長張榮貴 見習會友游志明 張鴻池 劉穎鳳 游振興
李昱賢 朱秀蘭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通過張鴻池、陳銀添、江聰淵、羅正文、陳有誠、劉穎鳳、黃和羚、
朱秀蘭、游志明、李昱賢入會見習案。
提案人:游瑞隆 秘書長 副署人:邱文正 理事
說 明:
決 議:經繳交見習會費後,准予入會見習。

案由二:請研討韓國來訪獎助學金評比辦法案。
提案人:林仕勝 法制顧問 副署人:朱良哲 副會
說 明:
決 議:
附上學期的成績證明(金額為每人五百元),截止日93年3月10日
組別 評比標準 錄取人數
國小—低年級 四育成績全優者 2 人
中年級 至少3/4以上科目評定達優等,且不能有低於甲等者 2 人
高年級 至少1/2以上科目評定達優等,且不能有低於甲等者 2 人
國中 各科總平均80(含)以上者 2 人
高中/職 各科總平均75(含)以上者 (OB會友可適用) 1 人

案由三:請研討游振興見習期滿入會案。
提案人:洪振耀 理事 副署人:呂家逸 理事
說 明:93.11.26第三次理事預備會、93.12.7獎勵委員會、93.12.7
交接典禮籌備會
決 議:經繳交會費及會館基金後,方可准予以宣誓入會。

案由四:請研討第一次會員大會財務結算案。
提案人:邱文正 理事 副署人:林英志 理事
說 明:收入-撥一次月餐費24*200=4800元、編輯委員會撥1500元。
支出-餐費6790元。結餘不足6790-(4800+1500)= - 490 元
決 議:不足額490元由秘書長 游瑞隆補足。

案由五:請研討元月份財務收支案。
提案人:翁亦玟 財務長 副署人:游瑞隆 秘書長
說 明:
決 議:照表通過。

案由六:請研討北區大會及年會註冊辦法案。
提案人:游瑞隆 秘書長 副署人:翁亦玟 財務長
說 明:
決 議:北區大會及年會原則上是理、監事全員註冊,歡迎會友踴躍報名參加,有
意者請于秘書處連絡。
發佈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