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一次會議
會議日期
2004年1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長 賴憲銘
司儀:秘書長 吳錦河
紀錄:林淑雯
出席:賴憲銘、蕭連欽、張健家、孫文衍、楊毅森、吳錦河、王正伸、鐘為盛、林煥庭、陳凌岳
列席:呂英澤、楊士賢、何明信、蔡政宏、吳文豪、陳正哲
請假:黃建修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提請追認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一、二、三次預備決議討論案。﹝張副會長健家提
案,吳秘書長錦河副署﹞
說明:如理事會第一、二、三次預備會議記錄。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二﹞提請追認九十四年度財務預算表討論案。﹝王財務長正伸提案,楊法制顧問毅森
副署﹞
說明:如財務預算表。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三﹞提請二月份月例會新春團拜時間討論案。﹝黃理事建修提案,陳理事凌岳副署﹞
說明:新春團拜總幹事─編輯主委 何明信,時間:94/02/20 ﹝星期日﹞
上午9:30am到,地點:古街蚌麵(學士店)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四﹞提請見習會友見習期滿,申請入會宣誓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
姓 名 理事會 第二次會員大會 交接典禮
吳文豪 93/09/06 93/09/18 93/12/05
姓 名 理事會 交接典禮 理監事聯席會
邱志賢 93/12/03 93/12/05 93/12/27
決議:吳文豪經表決照案通過,邱志賢未出席不討論。
案由﹝五﹞提請九十四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活動內容討論案。﹝陳理事凌岳提案,黃理事建
修副署﹞
說明:如附件,總幹事─會友暨家庭主委 蔡政宏,時間:94/01/16﹝日﹞下午四時卅分
整,地點:上合味美食館。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六﹞提請奧瑞岡領隊人選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林理事煥庭副署﹞
說明:委由奧瑞岡主委 楊大慶籌組領隊及隊員。
決議:理事 陳凌岳 擔任領隊。
案由﹝七﹞提請承辦中一區金口獎比賽總幹事人選討論案。﹝張副會長健家提案,孫副會長
文衍副署﹞
說明:總幹事─才能主委 韓國祥。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八﹞提請承辦『總會分會網管人員及總會網站e起來研習營』總幹事人選討論案。
﹝陳理事凌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總幹事 理事 陳凌岳
決議:總幹事-資訊主委 陳正哲擔任。
提請﹝九﹞提請第一次委員會聯誼會召集人選、時間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王財務
長正伸副署﹞
說明:召集人─秘書長 吳錦河,時間:94/01/26﹝星期三﹞,時間:6:30pm,
地點:耕讀園-崇德店(住址:台中市崇德九路520號 TEL:04-24224099)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提請三月份月例會總幹事人選討論案。﹝黃理事建修提案,陳理事凌岳副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陳正哲
決議:總幹事-理事 林煥庭擔任,並於二月份理事會提出企劃案。
案由﹝十一﹞提請奧瑞岡講習會時間地點總幹事及活動內容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陳理
事凌岳副署)
說明:總幹事:奧瑞岡主委楊大慶
(一)時 間: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晚上七點至九點
內 容:奧瑞岡辯論比賽規則講習
主講人:蕭輔導會長連欽
地 點:上安路113號(上安國小正對面)
費 用:便當費一千元、場地費一千元。(均由奧瑞岡委員會預算支出)
(二)時 間:九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 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三十分
內 容:奧瑞岡辯論技巧與應用
主講人:遴聘總會講師
地 點:上安路113號(上安國小正對面)
費 用:講師費二千元、場地費一千元。(均由奧瑞岡委員會預算支出)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二﹞提請本會見習會兄見習期間輔導辦法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孫副會長文衍
副署)
說明:為落實會擴工作,使見習會兄儘速瞭解本會,並順利見習期滿、申請入會。
辦法:(一)依見習會兄之興趣,安排其加入委員會,即由該委員會主委及輔導理事擔任,
副會長及三長中之一員為輔導員(三長中之一人由理事會決定)。
(二)見習期間輔導員需至少拜訪見習會兄一次,並至少須陪同見習會兄拜訪本會會
員一次。
(三)完成第二項辦法,且見習會兄順利入會並繳交會費者,完成第二項辦法之輔導
員薦請獎勵委員會每次加計輔導員積分二分。
新會友未能順利入會且違反第二項辦法者,輔導員各罰款新台幣二百元正並納入理
監事公基金。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三﹞提請張治國申請入會見習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
姓 名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推薦人 副署人 輔導理事
張治國 61/02/10 尚輪汽車 賴憲銘 吳錦河
決議:未出席,擱置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一﹞提請會內增設ADSL寬頻網路討論案
說明:
型式 1 @ 550 / 月 下傳256K / 上傳 64K 設定費:500元
型式 2 @ 660 / 月 下傳1M / 上傳 64K 設定費:500元
使用人-本會秘書處、張副會長健家
設定費、每月月租費-由本會秘書處及張副會長健家平均分攤
決議:通過型式1,秘書處費用由秘書處-06電話費影印文具照片科目支出
主席:會長 賴憲銘
司儀:秘書長 吳錦河
紀錄:林淑雯
出席:賴憲銘、蕭連欽、張健家、孫文衍、楊毅森、吳錦河、王正伸、鐘為盛、林煥庭、陳凌岳
列席:呂英澤、楊士賢、何明信、蔡政宏、吳文豪、陳正哲
請假:黃建修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提請追認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一、二、三次預備決議討論案。﹝張副會長健家提
案,吳秘書長錦河副署﹞
說明:如理事會第一、二、三次預備會議記錄。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二﹞提請追認九十四年度財務預算表討論案。﹝王財務長正伸提案,楊法制顧問毅森
副署﹞
說明:如財務預算表。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三﹞提請二月份月例會新春團拜時間討論案。﹝黃理事建修提案,陳理事凌岳副署﹞
說明:新春團拜總幹事─編輯主委 何明信,時間:94/02/20 ﹝星期日﹞
上午9:30am到,地點:古街蚌麵(學士店)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四﹞提請見習會友見習期滿,申請入會宣誓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
姓 名 理事會 第二次會員大會 交接典禮
吳文豪 93/09/06 93/09/18 93/12/05
姓 名 理事會 交接典禮 理監事聯席會
邱志賢 93/12/03 93/12/05 93/12/27
決議:吳文豪經表決照案通過,邱志賢未出席不討論。
案由﹝五﹞提請九十四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活動內容討論案。﹝陳理事凌岳提案,黃理事建
修副署﹞
說明:如附件,總幹事─會友暨家庭主委 蔡政宏,時間:94/01/16﹝日﹞下午四時卅分
整,地點:上合味美食館。
決議:如附件照案通過。
案由﹝六﹞提請奧瑞岡領隊人選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林理事煥庭副署﹞
說明:委由奧瑞岡主委 楊大慶籌組領隊及隊員。
決議:理事 陳凌岳 擔任領隊。
案由﹝七﹞提請承辦中一區金口獎比賽總幹事人選討論案。﹝張副會長健家提案,孫副會長
文衍副署﹞
說明:總幹事─才能主委 韓國祥。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八﹞提請承辦『總會分會網管人員及總會網站e起來研習營』總幹事人選討論案。
﹝陳理事凌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總幹事 理事 陳凌岳
決議:總幹事-資訊主委 陳正哲擔任。
提請﹝九﹞提請第一次委員會聯誼會召集人選、時間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王財務
長正伸副署﹞
說明:召集人─秘書長 吳錦河,時間:94/01/26﹝星期三﹞,時間:6:30pm,
地點:耕讀園-崇德店(住址:台中市崇德九路520號 TEL:04-24224099)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提請三月份月例會總幹事人選討論案。﹝黃理事建修提案,陳理事凌岳副署﹞
說明:總幹事─資訊主委 陳正哲
決議:總幹事-理事 林煥庭擔任,並於二月份理事會提出企劃案。
案由﹝十一﹞提請奧瑞岡講習會時間地點總幹事及活動內容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陳理
事凌岳副署)
說明:總幹事:奧瑞岡主委楊大慶
(一)時 間: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晚上七點至九點
內 容:奧瑞岡辯論比賽規則講習
主講人:蕭輔導會長連欽
地 點:上安路113號(上安國小正對面)
費 用:便當費一千元、場地費一千元。(均由奧瑞岡委員會預算支出)
(二)時 間:九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 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三十分
內 容:奧瑞岡辯論技巧與應用
主講人:遴聘總會講師
地 點:上安路113號(上安國小正對面)
費 用:講師費二千元、場地費一千元。(均由奧瑞岡委員會預算支出)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二﹞提請本會見習會兄見習期間輔導辦法討論案(鐘理事為盛提案、孫副會長文衍
副署)
說明:為落實會擴工作,使見習會兄儘速瞭解本會,並順利見習期滿、申請入會。
辦法:(一)依見習會兄之興趣,安排其加入委員會,即由該委員會主委及輔導理事擔任,
副會長及三長中之一員為輔導員(三長中之一人由理事會決定)。
(二)見習期間輔導員需至少拜訪見習會兄一次,並至少須陪同見習會兄拜訪本會會
員一次。
(三)完成第二項辦法,且見習會兄順利入會並繳交會費者,完成第二項辦法之輔導
員薦請獎勵委員會每次加計輔導員積分二分。
新會友未能順利入會且違反第二項辦法者,輔導員各罰款新台幣二百元正並納入理
監事公基金。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三﹞提請張治國申請入會見習討論案。﹝吳秘書長錦河提案,孫副會長文衍副署﹞
說明:
姓 名 出生日期 服務單位 推薦人 副署人 輔導理事
張治國 61/02/10 尚輪汽車 賴憲銘 吳錦河
決議:未出席,擱置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一﹞提請會內增設ADSL寬頻網路討論案
說明:
型式 1 @ 550 / 月 下傳256K / 上傳 64K 設定費:500元
型式 2 @ 660 / 月 下傳1M / 上傳 64K 設定費:500元
使用人-本會秘書處、張副會長健家
設定費、每月月租費-由本會秘書處及張副會長健家平均分攤
決議:通過型式1,秘書處費用由秘書處-06電話費影印文具照片科目支出
發佈單位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