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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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4年12月22日 13: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總會長 李玉文
司儀:祕書長 劉永明
紀錄:總會祕書處國際事務祕書 李文禎
出席:李玉文、蔡世寅、顏義信、楊純杰、廖錫銘、林坤旺、莊建樹、劉永明、
劉育華、蔡宇鎮、詹振昇、謝國城、陳柚仁、陳德鴻、洪麗雪、吳本源、黃信豪、許煌能、黃彥龍、杜國良、蔡明江、張禮水。
遲到:蔣東庭、陳福祥、陳聰明、黃鴻霖、翁美秋、郭清寶。

列席:宋樹人、鄭煒煌、劉錦村、陳玉滿、許清海、吳宗哲、黃安正、吳綺銓、黃坤郎、江茂安、蔡晉杰、陳文南、林東諺、林鈺堂、紀榮利、蔡鎮全、陳柏全、許又銘、
楊瑞文、林益煌、陳文信、李鎮岳、劉榮鋆。

請假:鄭秀珠。
缺席:董奇芳、林偉仁、簡煌璋、陳文益、陳芫進。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人數35位    實到人數 28 位 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我們深信:
篤信真理,可使人類的生命具有意義和目的;
人類的親愛精神,沒有疆域的限制;
經濟上的公平,應由自由的人,通過自由企業的途徑獲得之;
健全的組織,應建立在法制的精神上;
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
服務人群,是人生最崇高的工作。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1、感謝在座各位今年度對會務的支持,讓今年度會務都很穩定的推動。
2、今年度最主要的重點是推動體制改革,這也在各位理事同仁全體共同努力下完成。
3、希望各位能夠將經驗傳承,協助明年度理事會推動會務。
4、這一年來感謝各位對總會的付出,歷史會回饋給各位。
5、期待各位協助明年度會務,再創一個青商歷史,再創一個青商驕傲。
七、來賓致詞—*第五十三屆總會長 宋樹人:1、樹人代表明年度向今年度理事會致意,感謝各位對青商的付出。
2、明年度有很多活動將會延續今年度繼續
推動。
3、今年度由李總會長帶領,幫台灣青商奠定很
多建設性的成績,感謝各位。
*參議會祕書長 郭仲卿:1、一日青商,一世青商。
2、結合YB與四十歲以上的青商會友力量一起努力。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決議:通過,
※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會務報告:A祕書長 B財務長 C組務 D國際 E區域會務 F其他
*國際事務副會長 莊建樹—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會陸續做結案報告。
*會務常務副會長 蔣東庭—感謝大家對東區的照顧。
*會務常務副會長 顏義信—今年度北區會務進行很順利。
*會務常務副會長 楊純杰—桃竹苗區目前還有三個分會尚未產生會長,將會繼續努力,也感謝各位今年對桃竹苗的照顧。
*會務常務副會長 廖錫銘—感謝理事會讓黎明青商能夠順利完成籌備。
*會務常務副會長 林坤旺—1、希望針對體制改革部份,明年度能對南區多多關心。
2、有些弱勢分會,希望在南區可以多落實合併或輔導方案。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十一至十二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辦法:如附件7-1(十一至十二月份財務報表)。
決議:1、修正後通過如附件7-1。
2、結餘款撥入其他收入。
案由(二):第52屆苗栗年會財務結算與活動檢討,請審查案。
(理事 陳德鴻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依據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通過。
案由(三):「黎明國際青年商會」申請正式成立,請通過案。
(理事 吳本源提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附署)
說明:1、依據本會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辦理。
2、依據本會理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通過申請籌備。
決議:通過黎明國際青年商會申請正式成立。
案由(四):夏振寰(成功)、陳榮助(橋頭)、林淑娟(四維)、林建豐(中壢)會友申請參議員,請審查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財務長 劉育華附署)
說明:依據本會施行細則第八章第九十三條辦理。
決議:通過夏振寰(成功)、陳榮助(橋頭)、林淑娟(四維)、林建豐(中壢)會友申請參議員。
案由(五):九十三年度僅繳交本會團體會費及繳費人數未達30人之分會處理辦法,
請討論案。(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1、依據本會施行細則第十章第一一七條規定辦理。
2、*休會—文山、新屋、烏溪。
* 未繳費—嘉義女、埔鹽、澄清湖、八卦山、朴子。
* 僅繳交團體會費—蘇澳港、北港。
* 繳費未達30人—泰山、葫蘆墩。
決議:通過—1、尚有運作分會之會友由兩年度各區域執行長予以輔導並建請轉會。
2、其餘依據總會章程規定辦理。
案由(六):「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籌備,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說明:凝聚共識,永續經營。
決議:通過—1、予以籌備。
2、召集人—總會長 李玉文。
3、總幹事—祕書長 劉永明。
4、基金來源:*總會理監事候選人、執行長候選人。
*分會長當選人
*顧問、參議會、特友會。
*政府及企業單位財開。
*其他捐助。
5、擬訂章程草案送交第五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案由(七):總會理事成員理事會(含預備會議)出席率未達章程規定者,請討論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1、補足相關青商會務活動請假單送達總會彙辦,依據章程規定辦理。
2、應補交請假單名單如下:廖錫銘、詹振昇、簡煌璋、陳文益、
鄭秀珠、黃信豪、陳芫進。
案由(八):本會特友會組織準則修改,請通過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決議:延期討論。
案由(九):本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修改,請通過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辦法:

選罷法 原條文 修正文
第十三條 各項候選人應於登記之同時,繳交保證金,會長十萬、副會長六萬、理監事三萬,於選舉期間,未違反本選舉辦法及有關規定,於選舉結束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各項候選人應於登記之同時,繳交保證金,會長十萬、副會長六萬、理監事三萬、執行長二萬,於選舉期間,未違反本選舉辦法及有關規定,於選舉結束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尚需繳交捐獻基金。
第十五條 候選人應參加本會選委會所舉辦之候選人講習會及諮詢會。 候選人應參加本會選委會所舉辦之候選人講習會及諮詢會、口試。
第十六條 候選人諮詢會之方式,由選委會決定,並在候選人講習會時宣佈之。 候選人諮詢會、口試之方式,由選委會決定,並在候選人講習會時宣佈之。口試成員:會長、上任會長、上任會長所指定之三位前總會長。口試成績並於選前公告。

決議:如辦法所列通過(如附件7-2)。
案由(十):九十三年度財務決算,請通過案。→調整至最後一個案由
(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十章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1、以結餘款中五萬元整建設總會軟、硬體設備。
2、女青商聯誼會5000元經費未支出,納入其他收入。
3、結餘款撥入會館基金。
4、其餘照案通過。(如附件7-3)。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會—16:35 校對:總會祕書處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