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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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4年10月21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所
主席:陳杰裕
司儀:李燈燦
紀錄:葉自強
出席:陳杰裕、李燈燦、鍾岳峰、葉自強、張懷文
列席:王復輝、馮世銘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出席十位,實出席五位
,列席二位,缺席五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水里兄弟會交接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
七、討論事項
案由【一】:九十四年度秘書長聘任請通過案
(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聘任馮世銘會友擔任明年度秘書長;如附件一
決議:照說明後通過
案由【二】:九十四年度理事會成員請假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顏瑞模)。
決議:
1.事假:凡理事會成員因婚、喪、喜、慶...等重要事故之因素,本人無
法親臨理事會開會者;得請事假,並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秘書處聯繫報備。且
不計出席率
2.病假:凡理事會成員因需就醫診療,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得請病假,
且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秘書處聯繫報備,並於事後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文件,
且不計出席率
3.公假:凡理事會成員參與青商公務,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得請公假,
但必須於會議三天前提出證明文件,向秘書處聯繫報備,方計出席率
4.凡理事會成員因事無法親臨其輔導委員會開會時,除應向秘書處聯繫報備
外,並於開會前尋找其法定代理人向秘書處報備
案由【三】:九十四年度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會議自律公約請訂定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鍾岳峰)。
決議:
1.理事會之會議時間定義:乃指會議開始進行時間由下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
十時三十分結束為止,為理事會之開會時間
2.會議時間遲到之定義: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應簽到而未簽到者
,即視同遲到
3.會議時間早退之定義: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已簽到開會,而未
到主席宣佈散會或下午十時三十分會議時間結束時前,先行離席者,即視同早
退
4.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點前,應簽到
而未簽到者,罰款新台幣壹佰元
5.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點後,應簽到
而未簽到者,罰款新台幣叄佰元
6.早退者罰款新台幣叄佰元整
7.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時間申請事假每人以二次為限;第三次事假開
始,即每次事假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
8.理事會進行時間內,為維護理事會會議品質,凡持有行動電話者請將呼叫
鈐聲調為靜,音如於會議進行中發出聲音干擾會議品質,每通罰款新台幣壹佰

9.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嚴禁抽煙及嚼檳榔,違者罰款新台幣貳佰元整(休息時
間除外)
10.會長之罰款倍數為三倍;前會長(輔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
長、法制顧問之罰款倍數為二倍;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
11.理事會召開會議日期、時間若須更改或變動,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
之二通過後,始可更改或變動之
12.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如欲暫行離席者,須向主席報告之,方
可離席
13.以上會議自律公約,於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案由【四】:九十四年度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會議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葉自強)。
決議:
1.男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春、夏兩季應穿著襯衫、西褲,襯衫長短不
拘,並須結領帶;秋、冬兩季應著西裝外套、西褲、襯衫須結領帶,以上均請
穿著皮鞋與佩帶識別證
2.女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請以端莊、大方之套裝或洋裝方式穿著,並
佩帶識別證
3.以上男、女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穿著方式,請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
、月例會及各項慶典活動,依規定穿著之
4.如未依照上述穿著者,每次罰款新台幣貳佰元整,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
員,並於九十四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案由【五】:九十四年度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友賀匾、花圈及花藍辦法請
研討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張懷文)。
決議:
1.本會因喜、慶需要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時,應寄送請東及邀請函至秘書
處聯繫,秘書處以收到請東及邀請函為依據,統籌由秘書處負責製作,;並以
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名義贈送之
2.受贈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者,應須寄送請東及邀請函,邀請本會理監事
會成員前往祝賀
3.本會會友本人或顧問榮任足以表彰會譽之職務者,則本會派人接洽後,視
當時之須要,由秘書處負責製作賀匾、花圈及花籃,並以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名
義贈送之
4.賀匾、禮品之製作,贈送之,如果已玫贈送賀匾者,第二次則以花圈、花
藍玫賀
5.以上玫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以已繳交會費之會員始享有
此項權利
6.以上玫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其經費由理監事會成員平均
分擔之
案由【六】:九十四年度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友賀匾、花圈及花藍費用請
訂定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顏瑞模)。
決議:
1.賀匾之製作:以每面賀匾伍仟元整為費用依據,花圈及花藍之製作:以每
對壹仟貳佰元整為費用依據
2.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分擔賀匾、花圈及花籃製作費用每人叄仟元整
3.以上經費含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製作桌牌及識別證之費用,由財務長統籌收

案由【七】:九十四年度兄弟會、姐妹會人員正式來訪;本會會務執行人員接
待辦法暨公關事務經費財源實行細則請研討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鍾岳峰)。
決議:
1.本會兄弟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2.本會姐妹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3.以上公關事務經費由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負責支付
4.公關事務經費財源
一、會長: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
二、輔導會長、副會長、常務監事、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共七位:各新
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三、監事、理事共六位:各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以上公關事務經費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整:此項公關事務經費本會理監
事會人員應於宣誓就職前繳納完畢,並由財務長統籌收支
五、正式餐會後之聯誼會除相關人員外,需酌收聯誼費用
六、公關事務經費用於九十四年度不足時,由會長另行統籌收付
案由【八】:九十四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名片暨精神標語請訂定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葉自強)。
說明:
1.九十四年度本會精神標語
2.名片樣式,如附件
決議:授權主席
案由【九】:九十四年度本會各常設暨工作委員會請訂定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張懷文)。
決議:
常設委員會/
長期發展委員會
會館維護委員會
會章顧問委員會
訓練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
青商家庭月會委員會
盟誼促進委員會
社區公關委員會
國際會擴委員會
編輯委員會
案由【十】:九十四年度輔導各工作委員會之人員分配請研討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顏瑞模)。
決議:
李燈燦副會長輔導:
輔導理事:顏瑞模,青商家庭月會委員會
輔導理事:葉自強,盟誼促進委員會
連義仁會長輔導:
輔導理事:鍾岳峰,社區公關委員會
輔導理事:張懷文,國際會擴委員會
輔導理事:張懷文,編輯委員會
案由【十一】:九十四年度本會各活動總幹事請推選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鍾岳峰)。
決議:
活動名稱......月份....總幹事
交接典禮.....十二月份...葉自強
第一次會員大會...二月....張懷文
三十週年慶典....三月....李燈燦、連義仁
第二次會員大會...二月....鍾岳峰
案由【十二】:九十四年度本會月例會;各月份輪值主席請推選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葉自強)。
決議:
月份......輪值主席
二月......張懷文
八月......鍾岳峰
十月......葉自強
十一月.....顏瑞模
案由【十三】:九十四年度本會月例會;註冊餐費請訂定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張懷文)。
決議:
1.會員:柒佰元整、青商夫人:伍佰元整、青商友人:柒佰元整、會年度預
繳餐費:柒仟貳佰元整
2.理監事人員各工作委員會主、副主委一律採預繳餐費之方式繳納;理監事
於十二月底前,主、副主委於一月前同會費一律繳清
案由【十四】:九十四年度本會熱心會友獎勵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顏瑞模)。
決議:熱心會友應有實際工作績效及全程參與籌備會,由主委或總幹事提出名
單並頒贈獎狀乙張,獎勵名額各委員會全年度限六人以下(含六人),總幹事
籌備之大型活動以不超過八人為限,如有特殊情況再行研議,且於年終取前三
名頒發獎牌乙面以茲鼓勵
案由【十五】:九十四年度參加各項會議活動全年度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鍾岳峰)。
決議:
會友出席北二區、北三區友會之活動計出席率一次;出席北一區、桃、竹、苗
區計出席率二次;出席中、南區計出席率三次;出席東區計出席率四次,上述
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一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最前
五名者頒贈獎牌乙面,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
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案由【十六】:九十四年度拜訪友會、兄弟會、姐妹會年度出席率獎勵辦法請
討論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葉自強)。
決議:
拜訪兄弟會:宜蘭計出席率三次;埔里、水里、雲林計出席率四次;屏東計出
席率五次,上述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一次,參加外姐妹會活
動或出席亞太、世界大會者計出席率十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最前五
名者頒贈獎牌乙面,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九
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案由【十七】:參加公開活動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燈燦、副署人:張懷文)。
決議:
1.會務執行人員出席會友婚喪喜慶活動穿著,請比照理事會會議之穿著
2.在公開場合,必要時,全體會友加穿青商背心(政治選舉活動除外)
案由【十八】: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提案人:連義仁、副署人:顏瑞模)。
決議:
1.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日期:
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七時三十分
2.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地點:本會會所
八、臨時動議:
九、會友時間:
十、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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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