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第一次理事預備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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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第一次理事預備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4年10月5日 20:1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2005年會長陳俊男
司儀:余正任
紀錄:余正任
出席:陳俊男、謝明昌、李展文、于化文、丁紹德、余正任、王鐘賢。
列席:2005年執行長林書田、杜國良、謝哲宏。
請假:林維毅、李鐘祥。
缺席:
內容: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九人,實到七人。
貳、主席宣佈開會
參、朗誦青商信條
肆、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伍、介紹來賓
陸、主席致詞
柒、來賓致詞
捌、討論事項:
(一)案由:會長提名理事、候補理事人選,請通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辦法:理 事-梁景雄、陳憶慧。
候補理事-孫文亭。
決議:通過,送交十一月份理事會審核。
(二)案由:會長提名候補監事人選,請通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辦法:候補監事-王偉仁。
決議:通過,送交十一月份理事會審核。
(三)案由:九十四年度副會長職務分配,請通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辦理。
辦法:發展副會長-李展文會兄;執行副會長-于化文會兄。
決議:通過。
(四)案由:九十四年度擬設立之各工作委員會,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八章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辦法:擬設立-月會計劃委員會、會員擴展委員會、兄弟盟誼友好委員會、
商業機會委員會、社區暨公關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
青商家庭(夫人)聯誼委員會、會刊編輯委員會、體育推廣委員會。
決議:通過。
(五)案由:九十四年度副會長輔導之理事分配暨各理事輔導之工作委員會分配,
請通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辦法:各副會長輔導之理事分配如下,
發展副會長-李展文 會兄:王鐘賢理事、梁景雄理事。
執行副會長-于化文 會兄:李鐘祥理事、陳憶慧理事。
各理事輔導之委員會分配如下,
鐘賢理事-月會計劃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
梁景雄理事-會員擴展委員會、兄弟盟誼友好委員會。
李鐘祥理事-商業機會委員會、體育推廣委員會。
陳憶慧理事-社區暨公關委員會、會刊編輯委員會、青商家庭(夫人)聯誼委會。
決議:通過。
(六)案由:九十四年度訓練委員會主委人選,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八章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辦法:主任委員-楊士立(前會長),委員-謝明昌、廖緯杰、謝哲宏、吳金倉。
決議:通過。
(七)案由:九十四年度本會顧問及會長行政特別助理人選,請通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辦法:行政特別助理-李冠勳、廖緯杰、謝哲宏、吳金倉、簡素能。
顧 問-徐千堂、林鈺堂、黃秀碧、林銘坤。
決議:通過。
(八) 案由:九十四年度常年會費、新會友繳交會館基金及見習費收費標準,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辦法:1.基本會友(一年)15,500元;見習會友(三個月)2,000元。
2.會館基金4,500元(每位會友僅繳一次)。
決議:通過。
(九)案由:提昇九十四年度會友人數,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鑑於目前會員擴展不易且基本會友人數正逐年下降,為增加本會基本會友
人數擬提本案。
辦法:1.彙整舊會友及見習會友資料製作檔案,由理事會成員分配連絡與拜訪。
2.每個會員設定目標。
3.廣告宣傳。
4.拜訪各團體,宣傳西子灣青商。
5.建立新會友之輔導群,以輔導認識並積極參與青商。
決議:通過。
(十)案由:九十四年度理事會、月例會時間地點之訂定,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第七章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辦法:1.理事會-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之星期五晚上八點十分。
地點:本會會館。
2.月例會-時間、地點:月會計劃委員會於活動舉辦日期之前一個月理事
會中提報審核。
決議:通過。
(十一)案由:九十四年度會擴獎勵辦法,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有鑑於景氣低迷,會務經營不易;為使會務能順利推動,期盼94年會友能至
少擴增至40名,特提此案由鼓勵會友推薦。
辦法:1.計算標準—自94年01月01日至94年12月31日止,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經宣
誓後並繳交會費之新會友。
2.凡本會會友推薦新會友入會者,會長於下次理事會給予實質獎勵。
3.獎勵評審委員會於年終晚會致贈年度會擴前三名之會友獎牌乙座以資鼓勵
(至少需達二人,成績相同者以繳費先後為準,達成目標者會長再另贈價值
5,000元以上手機一支)。
決議:通過。




(十二)案由:訂定本會九十四年度會友婚、喪、喜、慶,送禮標準,請研討案。
(秘書長余正任提案,財務長丁紹德副署)
說明:為使會友有所依循,方便行事,特訂定辦法以供會友參考。
辦法:1.如遇會友婚、喪、喜、慶,秘書長得視狀況以會的名義處理,單次費用不
得超過新台幣1,200元整。
2.會友個人部份婚、喜、慶-1,200元,喪-1,100元。
決議:通過。

(十三) 案由:九十四年度自律公約,請研討案。 (主席交議)
說明:為使理事會議之時間效率掌握而訂之。
辦法:1.遲到早退部分-
開會時間:8:10pm,準時開會:
遲到十分鐘,罰新台幣 100元。
遲到三十分鐘,罰新台幣 200 元,並於記錄中記為遲到。
早退者,罰新台幣 100 元。
2.缺席請假部分-
開會時間以二小時三十分鐘為宜。
缺席者罰新台幣 300 元。
3.服裝部分:
理事會、臨時理事會 。
(理事成員應著正式服裝,依天氣冷熱,可予以加穿西裝)
月例會(視活動內容而定) 。
開會期間,一律禁止抽煙、嚼檳榔。
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新台幣 100 元。
4.理事會成員(含內閣三長)於年初可先行繳交3,600元(可分兩期),年度終
了,於每次理事會議中結算。
5.收入專款由財務長及法制顧問負責執行,財務明細於每次自由發言前由財
務長公布。
決議:通過。

(十四) 案由:九十四年度第二次理事預備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確定案。 (主席交議)
說明:1.時間-93年11月7日。
2.地點-六龜扇平山莊。
決議:通過。

玖 、自由發言:(略)。
壹 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散 會:PM12:00。
發佈單位
西子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