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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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4年9月17日 14: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總會長 李玉文
司儀:祕書長 劉永明
紀錄:總會祕書處 李文禎
出席:李玉文、蔣東庭、顏義信、楊純杰、林坤旺、陳福祥、莊建樹、劉永明、劉育華、蔡宇鎮、詹振昇、董奇芳、陳聰明、林偉仁、謝國城、簡煌璋、陳柚仁、陳德鴻、洪麗雪、吳本源、陳文益、許煌能、杜國良、蔡明江、張禮水、郭清寶。

列席:趙福芬、林益煌、王健強、邱水文、陳聯津、劉裕仁、許清海、傅顏齡、王瑞璋、沈寶仁、鄭煒煌、杜東諺、朱賦恩、陳宏信。

請假:蔡世寅、廖錫銘、鄭秀珠、黃信豪、黃彥龍。
缺席:黃鴻霖、陳芫進、翁美秋。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人數35位   實到人數 26 位 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我們深信:
篤信真理,可使人類的生命具有意義和目的;
人類的親愛精神,沒有疆域的限制;
經濟上的公平,應由自由的人,通過自由企業的途徑獲得之;
健全的組織,應建立在法制的精神上;
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
服務人群,是人生最崇高的工作。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來賓致詞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會務報告:A祕書長 B財務長 C組務 D國際 E區域會務 F其他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祕書長 劉永明提案 財務長 劉育華附署)
說明:依據總會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會務部分>
1、奧瑞岡、金口獎等比賽應避免裁判兼球員之嫌,有失公平原則。
2、建請組務副總會長落實授權各委員會行使主委之職權。
3、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出席人數不足,依談話會型式進行並未於會中予以追認,請於會員大會前補正。
4、督促大陸事務委員會儘速召開會議。
5、青商報是否應停刊?
<國際事務部分>
1、國際事務應依據總會招標採購辦法儘速確認世界大會出團團費。
<財務部分>
1、財務支出應敦節開支。
<秘書處>
1、秘書處各項記錄及公文應確實校正後再行發文。
決議:通過—*建議事項<會務部分>1→請監事會提出具體事證。
5→青商報繼續出版。
*其餘遵照辦理。
案由(二):本會七至八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5-1。
案由(三):推薦本會優秀會友競取世界總會會務執行人員,請討論案。
(理事 蔡明江提案 理事杜國良附署)
說明︰本會為國際青年商會之重要會員國之一,為加強會員之訓練及爭
取本會之權益,應每年推薦一至二位優秀會友競取世界總會之職
務。
辦法︰擬推薦杜東諺(太陽城)會友競取世界總會之職務。
決議:如辦法所列通過。
案由(四):總會章程修改,請討論案。(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依據第五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
章 程 原條文 修正文
第四章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組成人員(以下簡稱代表)為:一、本會理、監事。二、本會所屬各分會代表由各分會理事會就基本會員中遴選之。代表人數依據各該分會基本會員人數按以下規定分配之。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十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五人增選代表一人。不足五人者,以五人計算,並得選出候補代表十名。 會員代表大會之組成人員(以下簡稱代表)為:一、 本會理、監事。二、本會執行長。三、本會所屬各分會代表由各分會理事會就基本會員中遴選之。代表人數依據各該分會基本會員人數按以下規定分配之。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十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五人增選代表一人。不足五人者,以五人計算,並得選出候補代表十名。
第四章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選舉會務執行人員時每位代表均有一投票權,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行始。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發言、動議、提案、表決︰等之權力由各分會之首席代表(即該分會會長)行之。(如未能出席時以書面授權該分會常務理、監事代表行之。)各分會及總會理、監事均有一表決權。 會員代表大會於選舉會務執行人員時每位代表均有一投票權,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行始。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發言、動議、提案、表決︰等之權力由各分會之首席代表(即該分會會長)行之。(如未能出席時以書面授權該分會常務理、監事代表行之。)各分會及總會理、監事、執行長均有一表決權。
第七章第三十六條之二 無 地區執行長之應選名額應以各直轄市、省轄縣、省轄市內分會數額為計算單位,以五個分會應選一名,如有不足五個分會者仍應選一名。每逾五個分會得增選一名,如有不足額部份,由副總會長當選人提名經總會長當選人同意送交理事會通過。前項執行長應選名額於每年度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依法公告之。
決議:修正後如辦法所列通過,並送交第五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案由(五):總會章程施行細則修改,請討論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說明:依據第五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
章程施行細則 原條文 修正文
第九章第一○○條 地區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1、討論並決定該區有關會員權利及義務之事項。2、決定下屆大會之主辦分會。  地區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1、選舉、罷免該區執行長2、討論並決定該區有關會員權利及義務之事項。3、決定下屆大會之主辦分會。
    決議:修正後如辦法所列通過。
案由(六):陸玫珍(四海)會友申請參議員,請審查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財務長 劉育華附署)
說明:依據本會施行細則第八章第九十三條辦理。
決議:通過陸玫珍(四海)會友申請參議員。
案由(七):第五十三屆理事聘任,請通過案。
(理事 謝國城提案 理事 黃彥龍附署)
說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下列職務人選由會員代表於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之:
一、會長一人。
二、會務、常務副會長五人以下(含五人)。
三、會務理事二十人以下(含二十人)。
如尚有不足,並於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得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任命之。
2、第五十三屆理事尚有缺額三位。
辦法:建議名單如下:組務理事—李鎮岳(新港)
組務理事—黃麗芳(城中)
國際事務理事—曾錦堂(嘉義)
決議:如辦法所列通過,並請該所屬分會依據章程規定補足會員人數達41位。
案由(八):第五十三屆監事提名人選,請通過案。
(理事 謝國城提案 理事 黃彥龍附署)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十一人組成。監事會成員限由各分會會員代表於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時直接選舉產生,以次多票二人為候補監事。如該職務或候補人不足時,得由會長當選人提名具有該職務候選人資格者,經會員代表大會多數同意任命之。
2、第五十三屆監事尚有缺額三位。
辦法:建議名單如下:陳玉滿(台中女)、林益煌(基隆)、陳智寬(花蓮)。
決議:建議由第五十三屆理事會送交第五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案由(九):「黎明國際青年商會」申請籌備,請通過案。
(理事 吳本源提案 理事 陳芫進附署)
辦法:如附件5-4(籌備申請書、會議紀錄)。
決議:通過「黎明」青商申請籌備:
七人小組—1、召集人:執行長 吳本源。
2、組務執行長:陳芫進
3、會擴主委:江和成
4、財務長:劉育華
5、會章顧問委員:紀榮利
6、行政特別助理:羅平原
7、亞哥分會會長:陳榮信
*輔導母會:亞哥分會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理事 蔡明江動議)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地點更改,請討論案。
決議:通過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地點維持在總會會館召開。
十一、自由發言—理事 林偉仁發言:1、上次會議紀錄中,有關分會長是否享有權利與發言權相關問題,建請總會補行公文說明之。
2、有關總會網路上之資料不齊與尚位更新部份,謹請總會祕書處協助處理。
副總會長 顏義信發言:建議體制改革之宣導活定應由總會會章顧問委員會
製作文宣。
全國特友會主席 朱賦恩發言:1、章程—目錄”超齡會”請修正為”特友會”。
2、分會違反章程或呈報總會任何事項—總會之處理辦法?總會理事會應明定任何規範,處理此類事項。
3、有關資深青商總會與本會全國特友會的界線關係應釐清。
4、內政部社會司頒發全國績優社團獎—本
會並未申請。
5、申請社團法人:比較容易拿到經費。
監事 林益煌發言:希望各位理事同仁能夠繼續努力。
十二、散會—18:20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