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擔任總會會務人員末依理事會決議辦理,本會不予承認其資格,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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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會擔任總會會務人員末依理事會決議辦理,本會不予承認其資格,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1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重青(93)秘發字第001號
受文者: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正本:
副本:各區副會長、各區執行長、全國各分會
說明:
(一)九十三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決議。
案由【五】九十三年度本會擔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請通過案。
說明:劉永明前會長擔任總會秘書長,王欽賢會兄擔任總會副會長,馮世銘會兄擔任總會副秘書長,連義仁會兄擔任總會亞太事務委員會副主委。
決議:延至第三次預備會議討論並建請依規定送申請表至秘書處及列席說明表示意願
(二)九十三年度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決議。
案由【一】九十三年度本會擔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請通過案。
說明:(1)劉永明前會長擔任總會秘書長,王欽賢會兄擔任總會副會長,馮世銘會兄擔任總會副秘書長,連義仁會兄擔任總會亞太事務委員會副主委。
(2)上次決議:延至第三次預備會議討論並建請依規定送申請表至秘書處及列席說明表示意願。
決議:依上次會議決議至今日開會仍末收到申請表及到場表明意願,請秘書處以雙掛號寄會議記錄及申請表予當事人,並請於十二月十八日寄回秘書處,超過期限取銷資格。
(三)九十三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追認通過。
(四)依上次會議決議,上述人員均未依理事會決議行事,本會不予同意擔任總會職務,建請總會依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一、四十八、五十六、五十八條規定及青商法制精神辦理。
發文單位
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