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列)席九十三年度二月份理事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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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列)席九十三年度二月份理事會議由。

發文日期
2003年1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三桃女玲字第00二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總會、副總會長、桃竹苗一區各分會、本會顧問、台中文化城兄妹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三年二月七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二、地點:
三、主席:陳會長麗玲
四、應出席人員:陳麗玲、吳逸凡、陳淑瑜、林俐玲、蕭雅之、何梅林、李念蓉、
呂慧玲、劉淑嫺、李文霞。
五、應列席人員:韓凱玲、張雅玲、蔡玉如。
六、各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二月六日前提交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七、敬請準時出(列)席,參加指導。
發文單位
桃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