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九十二年度第四次監事會議,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召開九十二年度第四次監事會議,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1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館青(九三)滿秘發字第○○四號
受文者:全體監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公館鄉公所、青商總會、李總會長玉文、楊副總會長純杰、桃竹苗區執(副)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新屋友好會、特友會會員、顧問、本會全體會員。
說明:
一、 時間:九十三年元月十八日(星期日)下午五點。
二、 地點:本會會館
三、 主席:徐常務監事集明
發文單位
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