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召開九十年度第三次監事會會議
發文日期
2001年8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嘉縣新青(忠)字第三十五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監事
正本:
副本:嘉義縣政府社會科,總會,王總會長齡嬌,南區陳副總會長明助,南一區李執行長佶澄,南一區副執行長,南區各分會,大林輔導母會,本會顧問,本會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星期五)晚上九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新港老人活動中心四樓)
三.依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四.請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暨全體理事,會友列席參與
五.請大林輔導母會派員列席指導
六.服裝儀容要整齊,請依照九十年度理監事自律公約規定穿著
受文者:本會全體監事
正本:
副本:嘉義縣政府社會科,總會,王總會長齡嬌,南區陳副總會長明助,南一區李執行長佶澄,南一區副執行長,南區各分會,大林輔導母會,本會顧問,本會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星期五)晚上九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新港老人活動中心四樓)
三.依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四.請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暨全體理事,會友列席參與
五.請大林輔導母會派員列席指導
六.服裝儀容要整齊,請依照九十年度理監事自律公約規定穿著
發文單位
新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