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九十年度獎勵辦法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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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會九十年度獎勵辦法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8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六五一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獎勵評審委員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九十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會第四十九屆會員代表大會由新竹分會承辦,訂於九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假新竹交通大學舉行。
三、凡欲申請本會九十年度獎勵之分會,請參照獎勵手冊申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請獎之剪貼簿請於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送達總會秘書處。
(二) 申請獎勵之剪貼簿於會員代表大會期間,展示於大會會場,於頒獎典禮後由請獎人自行攜回,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三) 欲申請本屆總會獎勵之分會,請依規定日期、方式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會聯絡人:洪婉瑜秘書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