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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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8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六五二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選務委員會
說明:
一、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敬請各分會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前,將貴會年會選舉人更正名冊提送本會祕書處,為利年會選務工作之進行,年會期間將不開放更改名冊;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提出更正者,一律以各區域大會選舉人名冊辦理。
三、填寫選舉人名冊應注意事項—
(一)應確實填寫分會名稱、代表名額。
(二)填寫正代表及候補代表時,應確實填寫職稱、姓名、身份證字號以利身份核對。
(三)表格中應註明是否繳交總會會費及年會註冊費。
(四)正代表名額數應等於 貴會代表票數,超過者將列為候補代表。
(五)候補代表以表格數為限,超過者不予採用。
(六)選舉人名冊內之代表限九十年度已繳交會費並即將登錄在本年度會員名錄中者,超齡會友無投票權,請勿填寫。
 四、領取選票時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依次領票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票(選罷法第二十六條)。首席代表因故缺席以填寫「授權書」或分會公函證明代理人身份才予以領票。
五、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護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出席證領取選票投票(選罷法第二十四條)。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