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二年度十一月份理事會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二年度十一月份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03年10月22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92)國發字000三十三號
受文者:一、本會理事人員。二、本會選務人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科、青商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桃竹苗區各分會(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副)行長、
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平鎮友好會、本會會務顧問、OB會友、本會會員、湖口健言社社長
見習會員

說明:
一│九十二年度十一月份理事會
﹝一﹞、時間│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星期四 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徐會長國俊
二│九十二年度獎勵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一﹞、時間│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星期四 下午九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劉輔導會長全金
﹝四﹞、應出席│劉全金、徐國俊、張堂壎、葉奇杰、黃尚先、張正國、周育葦、張堂營、周謦詳。
發文單位
湖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