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二年度第三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地點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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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二年度第三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地點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9月4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92)國發字000二十九號
受文者:一、本會監事人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科、青商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桃竹苗區各分會(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副)行長、
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平鎮友好會、本會會務顧問、OB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九月十八 星期四 下午八點
 二、地點│高平屋牛排館。
三、主席│黃常務監事尚先

※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發文單位
湖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