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核駱明裕君參選本會理事資格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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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核駱明裕君參選本會理事資格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7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2)祕發字第0二四四號
受文者:霧峰分會、大里分會、大甲分會、大雅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中一區文心分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十五分收到之(92)中二區青商字第0七九號文函回復辦理。
二、本會選務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據章程理監事選罷法相關法規審查候選人資格; 台端質疑駱明裕君之資格部份,鑒請 台端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前會同當區本會理事、監事至本會查閱駱君之相關資料若有不實請立即反映,本會選務委員會當即時處理。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