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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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監事會

發文日期
2003年9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九二〉祕發字二十九號
受文者:本會全体理監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社會局、鄉公所、青商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桃竹苗區執(副)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暨會長、楊梅友好會、鄉公所、本會監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九月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九點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邱雲溪
四、若有提案請於三日前提出祕書處,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敬請準時出〈例〉席
發文單位
大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