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十月份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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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十月份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02年9月30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九十二》祕發字三十號
受文者:本會全体理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大湖鄉公所、青商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桃竹苗區執(副)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暨會長、楊梅友好會、、本會監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十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彭權湧
四、若有提案請於三日前提出祕書處,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敬請準時出〈例〉席
發文單位
大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