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提供選監人員名單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6月2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四一三號
受文者:第五十屆總會理監事候選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選務委員會、顧問
說明:
一、 依據本會選務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 投票時,每個選區須由各候選人於分會中提出「選監人員」並於九十年七月五日前(星期四)前將名單提報總會秘書處。
三、 會員代表大會應提報:
1、 總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十二位。
2、 副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3、 監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4、 理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四、 若區域有舉辦初選,則應提報:
1、 副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三位。
2、 理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三位。
受文者:第五十屆總會理監事候選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選務委員會、顧問
說明:
一、 依據本會選務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 投票時,每個選區須由各候選人於分會中提出「選監人員」並於九十年七月五日前(星期四)前將名單提報總會秘書處。
三、 會員代表大會應提報:
1、 總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十二位。
2、 副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3、 監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4、 理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二位。
四、 若區域有舉辦初選,則應提報:
1、 副會長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三位。
2、 理事候選人—每位應提報三位。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