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二年監事會第二次會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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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九十二年監事會第二次會議,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6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館青(九二)瑞秘發字第○四六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公館鄉公所、青商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桃竹苗區執(副)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長)、一德友好會、超齡聯誼會會員、顧問、本會全體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徐常務監事集明
發文單位
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