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本會二OO三年七月份眷屬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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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本會二OO三年七月份眷屬聯誼會

發文日期
2003年6月27日
內容
發文字號:博青(昌)秘發第076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及青商眷屬
正本:
副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蔡副總會長宇鎮、吳執行長志峰、
程副執行長宥嘉、林副執行長樑富、張副執行長家榮、吳副執行長進琪、劉副執行長添全、林副執行長輝鵬、
本會顧問、長春、宜蘭、合作、雲林、竹山超齡兄弟會、本會超齡聯誼會會友、南三區各友會

說明:
說明:依據本會二OO三年理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一.時間: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二.地點:檜之湯檜木精油SPA生活館(高縣大社鄉翠屏路106號之1)(請各位會兄自行前往會場)。
三.總幹事:青商眷屬聯誼會主委 葉麗美(0937-670559)。
四.召集人:休閒活動主委 王琇麟(0932-890824)。
五.報名費:大人每人300元、小孩每人150元。
六.為方便統計人數,敬請於七月八日前向總幹事或召集人或秘書處報名,謝謝。
七.誠摯邀請本會顧問、超齡會友踴躍報名出席參加。
八.參加此活動本會會友活動出席積分表加2分,請踴躍出席參加,謝謝
發文單位
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