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七月份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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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出席本會九十二年度七月份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02年6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九十二〉祕發字二十六號
受文者:本會全体理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大湖鄉公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執行長,副執行長,本會顧問,桃竹苗各分會暨會長、楊梅友好會,本會會員,見習會員。
說明:
時間;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星期三〉下午七點三十分

地 點; 本會會館

主 席 ; 彭權湧

若有提案請於三日前提出祕書處、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