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會館遷移乙案,請各分會變更本會新會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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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會館遷移乙案,請各分會變更本會新會館地址。

發文日期
2003年5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二峰字第 00014 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OB會友、見習會友、各分會
正本:
副本:社會局、中山區公所王區長、總會、蔡總會長、葉副總會長、北二區蔡執行長 、北二區各友會、顧問、路竹兄弟會、監事會、陳常務監事曹誠、本會全體會友、OB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本會因會館租約到期,舊會館不能續租,故另覓新會館。
二、時間: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
三、新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七十二巷十二弄十一號一樓。 秘書處:2747-1560 傳真:2747-1553
發文單位
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