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林鼎鈞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康祐禎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3年8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12)秘發字第0121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林鼎鈞於112年8月30日至9月2日至廣東佛山參訪,總會長公出期間,
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康祐禎代行。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林鼎鈞於112年8月30日至9月2日至廣東佛山參訪,總會長公出期間,
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康祐禎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