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林鼎鈞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謝志蔚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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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 林鼎鈞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謝志蔚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3年7月10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林鼎鈞於112年7月10日至7月14日至北京參訪,總會長公出期間,
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謝志蔚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