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總會活動的主協辦及指導單位角色定位,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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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會活動的主協辦及指導單位角色定位,辦法如下。

發文日期
2023年3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12)秘發字第036號
受文者: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總會理監事
說明:
1. 全國分會一起舉行的活動,如:玩美角落、擦亮世界角落,
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承辦單位:各分會名稱
協辦單位:企業或其他資源
指導單位:政府單位
2. 青年影響力計劃
(1)總會擔任鼓勵補助角色:針對25個分會,鼓勵分會依據承標內容執行計劃,活動完成後檢附成果報告及活動照片、結算表、分會收據(或原始憑證)等申請補助。
(2)總會原則上為指導單位,若分會因為活動需求,需與當地縣市政府資源結合,執行時依據委外、招標或部分補助等不同情形,而有將總會列為主、協辦單位之必要,請分會將活動計劃書及活動宣傳DM以公文方式行文至總會,經總會審核同意回覆公文完成行政流程後即可辦理。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