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林鼎鈞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康祐禎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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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 林鼎鈞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康祐禎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3年1月19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12)秘發字第00012號
受文者:總會理監事、全國分會長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林鼎鈞於112年1月20日至1月30至日本參加京都會議及韓國首爾參加就職典禮,林總會長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康祐禎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