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貴會報繳本會九十二年度會費相關事宜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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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貴會報繳本會九十二年度會費相關事宜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5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2)秘發字第0一二七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一、為順利完成九十二年度各項會務工作,謹請 貴會配合並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
十章第一一七條辦理。
二、團體會員(分會)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以上一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所報送
之人數為基準,應於本年度三月底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分應於
本年度五月三十一日前繳清。敬請 貴會務必依實際人數報繳會費,以免喪失該會
員應有之權利。
三、為建立會員完整會籍資料,謹請 貴會利用e-mail或郵寄方式將繳費名單寄至本會
祕書處彙整,敬請查照辦理,業務承辦人:財務陳宏貞(分機15)承辦。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