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2018年度(第四十屆)第二次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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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2018年度(第四十屆)第二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18年1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東青瑜(理)字第2018002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本會理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本會前會長、會友、特友會會友、 顧問、
李總會長 秉昆、中區張副總會長 藜璿、中二區阮總會理事 大銘
台中市區分會及分會長、大甲母會、頭份兄弟會、楊梅兄弟會

說明:
一、時間:2018年二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八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位理、監事若有提案,請於會議前二天提出
或將案由傳真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四、理監事成員請穿著正式服裝出席與會,敬請準時
發文單位
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