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2017年度(第三十九屆)第四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17年3月10日
內容
發文字號:東青年(理)字第2017004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本會理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本會前會長、會友、特友會會友、 顧問、
侯總會長 宗延、中區葉副總會長 碧雯、中二區詹總會理事 識永
台中市區分會及分會長、大甲母會、頭份兄弟會、楊梅友好會
說明:
一、時間:2017年4月6日(星期四)晚上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四、各位理、監事若有提案,請於會議前二天提出
或將案由傳真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理監事成員請穿著正式服裝出席與會,敬請準時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本會理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本會前會長、會友、特友會會友、 顧問、
侯總會長 宗延、中區葉副總會長 碧雯、中二區詹總會理事 識永
台中市區分會及分會長、大甲母會、頭份兄弟會、楊梅友好會
說明:
一、時間:2017年4月6日(星期四)晚上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四、各位理、監事若有提案,請於會議前二天提出
或將案由傳真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理監事成員請穿著正式服裝出席與會,敬請準時
發文單位
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