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2016年度(第三十八屆)第十一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16年10月9日
內容
發文字號:東青貿(理)字第20160011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如 受 文 者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本會前會長、會友、特友會會友、 顧問、
柯總會長 智寶、中區李副總會長 秉昆、中二區趙總會理事 家玄
台中市區分會及分會長、大甲母會、頭份兄弟會、楊梅友好會
說明:
一、時間:2016年11月3(星期四)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 、 地 點 : 本 會 會 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會議前二天提出,以便彙
整 列 入 議 程 。
四、請理事成員穿著正式服裝 準 時 與會,敬請踴躍出
(列)席, 共商會務。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如 受 文 者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本會前會長、會友、特友會會友、 顧問、
柯總會長 智寶、中區李副總會長 秉昆、中二區趙總會理事 家玄
台中市區分會及分會長、大甲母會、頭份兄弟會、楊梅友好會
說明:
一、時間:2016年11月3(星期四)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 、 地 點 : 本 會 會 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會議前二天提出,以便彙
整 列 入 議 程 。
四、請理事成員穿著正式服裝 準 時 與會,敬請踴躍出
(列)席, 共商會務。
發文單位
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