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參加「新春團拜」活動,惠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15年2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北青(104)書發字第 011 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本會全體會友
副本: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總會、郭總會長、侯常務副會長、南一區李理事、各分會、各分會長、大甲兄弟會、大溪兄弟會、本會全體會友
說明:
一、依據104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時間:104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六點卅分。
三、地點:吉輝海鮮餐廳
四、請各位參加會友準備伍佰元以上之同等禮品參加摸彩。
五、敬邀全體會友、姑爺、青商夫人及小青商閤家踴躍參與。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本會全體會友
副本: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總會、郭總會長、侯常務副會長、南一區李理事、各分會、各分會長、大甲兄弟會、大溪兄弟會、本會全體會友
說明:
一、依據104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時間:104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六點卅分。
三、地點:吉輝海鮮餐廳
四、請各位參加會友準備伍佰元以上之同等禮品參加摸彩。
五、敬邀全體會友、姑爺、青商夫人及小青商閤家踴躍參與。
發文單位
北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