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台南市菁英分會准予籌備事項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5年1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4)秘發字第00009號
受文者:菁英分會籌備會發起人陳民欽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總會理監事、總會會擴主委蔡坤展、總會財務長李秉昆、行政特別助理謝孟玹、輔導母會會長蕭有緯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暨本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第四章第10條-本會成立輔導小組由理事陳民凱擔任召集人、常務副會長侯宗延、總會會擴主委蔡坤展、總會財務長李秉昆、行政特別助理謝孟玹、輔導母會會長蕭有緯,共六人,協助貴會逕行籌備事宜,各項籌備活動敬請通知籌備小組列席參加。
3.經本會理事會准予籌備,依據本會公文向地方政府-台南市政府申請准予籌備。
4.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第五章第18條-新分會籌備期間不得使用本會會徽,亦不得以籌備會名義舉辦新會員講習會或聯誼會以外之活動。
受文者:菁英分會籌備會發起人陳民欽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總會理監事、總會會擴主委蔡坤展、總會財務長李秉昆、行政特別助理謝孟玹、輔導母會會長蕭有緯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暨本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第四章第10條-本會成立輔導小組由理事陳民凱擔任召集人、常務副會長侯宗延、總會會擴主委蔡坤展、總會財務長李秉昆、行政特別助理謝孟玹、輔導母會會長蕭有緯,共六人,協助貴會逕行籌備事宜,各項籌備活動敬請通知籌備小組列席參加。
3.經本會理事會准予籌備,依據本會公文向地方政府-台南市政府申請准予籌備。
4.依據本會章程新分會輔導及成立辦法第五章第18條-新分會籌備期間不得使用本會會徽,亦不得以籌備會名義舉辦新會員講習會或聯誼會以外之活動。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