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舉辦【器官捐贈同意卡】簽署活動事宜,擬請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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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舉辦【器官捐贈同意卡】簽署活動事宜,擬請惠協助。

發文日期
2001年5月17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O)北女字第OO一五字號
受文者:行政院衛生署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 本會為暢導國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訂於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至五時,假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露天音樂台舉辦【藍絲帶之愛---器官捐贈同意卡】簽署活動。
二、 本次活動以【藍絲帶】為代言物;並於會中邀請罹患重病知名藝人鄒美儀小姐,為本次活動代言人。
三、 本次活動純屬公益性質,與會人士完全免費,當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者由本會致贈精美禮及攝影留念。
四、 為求本次活動順利圓滿,擬請安排時間拜會署長及相關業務負責人員,提供活動經驗並惠予指導及協助。


 會長 陳麗玲
發文單位
台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