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呈本會2014北區大會選舉人代表名冊作業事宜由,惠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4年6月27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3)秘發字第0086號
受文者:北區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本會理監事、選務委員會
說明:
1.北區各分會提報北區大會-理監事選舉之選舉人代表名冊,請分會網管人員透過總會網站提供之選舉人代表名冊輸入功能,輸入該分會之選舉人代表,完成後將該表格列後,由分會長簽章確認,並蓋上分會關防後,於103年7月8日前傳真或郵寄或mail至總會信箱servicejci@gmail.com 總會秘書處辦理,逾期或不符規定者,則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7條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若因此影響會友之權益,由分會自行負責。
2.依據總會章程第三章第11、12條規定:62年次以前(含62年次)之超齡(OB)會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此規定不限今年度之首席代表及輔導會長)。
3.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6條,未繳各該分會團體及個人最少三十人之全部會費及未註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不得為代表。
受文者:北區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本會理監事、選務委員會
說明:
1.北區各分會提報北區大會-理監事選舉之選舉人代表名冊,請分會網管人員透過總會網站提供之選舉人代表名冊輸入功能,輸入該分會之選舉人代表,完成後將該表格列後,由分會長簽章確認,並蓋上分會關防後,於103年7月8日前傳真或郵寄或mail至總會信箱servicejci@gmail.com 總會秘書處辦理,逾期或不符規定者,則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7條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若因此影響會友之權益,由分會自行負責。
2.依據總會章程第三章第11、12條規定:62年次以前(含62年次)之超齡(OB)會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此規定不限今年度之首席代表及輔導會長)。
3.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6條,未繳各該分會團體及個人最少三十人之全部會費及未註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不得為代表。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