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林志龍代行,惠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4年5月31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3)秘發字第0066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 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陳家濬於103年6月2日起至6月8日率團參加日本山形亞太大會,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 林志龍代行。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 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陳家濬於103年6月2日起至6月8日率團參加日本山形亞太大會,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 林志龍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