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五月份理事會︼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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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五月份理事會︼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5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十二宜青(鵬)字第00九八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OB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葉副總會長芳伶、北一區林執行長益煌、北一區各分會\會長、(長春、博愛、三重)兄弟會、蔡副執行長新清、張副執行長錦昇、張副執行長國偉、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八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討論案由
(1)請通過李淑寬小姐復會案。
(2)請研討韓國來訪獎助學金評比辦法案。
(3)請研討訪韓日期變更案。
(4)請研討會館房屋稅經費案。
(5)請研討郊遊月例會時間、地點及總幹事人選案。
(6)請審查四月份財務收支案。
四、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五月九日前擲交祕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請各位會兄︵姐︶、OB會友及見習會友務必參加。
六、請監事會派員列席參加。
七、請尊重會議禮儀,理事會請著正式服裝︵西裝、襯衫、領帶︶。
◎請各位會員養成守時習慣。
發文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