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 林志龍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4年7月7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3)秘發字第0091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陳家濬於103年7月8日起至7月13日前往上海江蘇參加第七屆滬台民間論壇,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 林志龍代行。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
2.總會長 陳家濬於103年7月8日起至7月13日前往上海江蘇參加第七屆滬台民間論壇,總會長 陳家濬公出期間,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 林志龍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