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務必出席第62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4年3月7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3)秘發字第0013號
受文者:鳳山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4條第3款規定辦理。
2.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訂於103年03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總會會議室召開,謹請全國年會承辦鳳山分會當天務必派員列席報告。
受文者:鳳山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4條第3款規定辦理。
2.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訂於103年03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總會會議室召開,謹請全國年會承辦鳳山分會當天務必派員列席報告。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