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101年度(第38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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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101年度(第38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事由

發文日期
2012年11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101)甲青商巧字第057號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總會 張總會長 呂副總會長 總會理事 中二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6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出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11月19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