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九十年度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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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九十年度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5月11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三三五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總會理監事、選務委員會、顧問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及九十年度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候選人登記之有關資料及注意事項如后:
1總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及監事候選人之登記日期自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時開始受理至六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整,以送達總會為準。
2登記地點:總會秘書處(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四十五號八樓)。
3候選人繳交資料明細:
(1) 候選人個人資料表一份(請一律以繕打方式、分會會長需簽名蓋章)。
(2) 候選人承諾書一份(候選人及分會會長需簽名蓋章、加蓋分會官防)。
(3) 相關理事會會議記錄一份(加蓋分會官防)。
(4) 候選人採色照片二吋十六張。
(5) 所屬分會推薦公文一份(加蓋分會官防)。
(6) 候選人應檢附最近戶籍謄本及最高學歷證件各一份。
(7) 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及監事候選人需繳交本會專科講師研習營或世界總會PRIME結業證書影本一份;監事候選人需另附參加全國監事人員講習會結業證書。
(8) 繳納九十一年度亞太大會及世界大會註冊費新台幣貳萬元整(此項註冊費僅於本人未當選之情況下無息退還)。
(9) 總會長需繳交新台幣十萬元、常務副會長六萬元、理監事三萬元保證金;以上均以現金為準。(此項費用依據選罷法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除會長外,候選人之得票數,不得低於實際投票數之百分之二十,否則保證金沒收,另候選人報名時,所繳交之保證金將依比例分擔其中選務費用;候選人於大會期間,所散發之各項文宣品,須於大會結束同時,自行清除,否則將由主辦大會單位,代聘僱清潔工清除,其費用由保證金扣除。未違反選罷法及有關規定者,於選舉結束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10)凡分會提名本會第五十屆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之分會,務必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十章第一0九條規定辦理,繳清本年度會費。
(11)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候選人,至少需通曉國際青年商會通訊語言一種。
(12)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及監事候選人一律舉辦一次候選人講習會,時間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一時至五時三十分整。地點於總會會議室,無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被提名之候選人,凡經分會送達之資料,非經被提名者書面之同意,不得再為撤銷之聲請;候選人資格審查確定後,不得再為撤銷之聲請。
四、 選務相關資料索取,請電洽總會秘書處,電話:02-27128960;或上本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aiwanjc.org.tw。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