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一百年度(第三十七屆)第十一次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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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一百年度(第三十七屆)第十一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11年10月21日
內容
發文字號:(100)甲青商漢字第053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總會 呂總會長 劉副總會長 總會理事
中二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一百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下午七時卅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十一月四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四、請各位理事準時出席,共商會務。
五、敬請本會會員踴躍出(列)席。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